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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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3年度,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453件,案件标的额4.34亿元,案件到期结案率、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99%、75%、67%,仲裁裁决没有被撤销和不予执行,当事人对仲裁工作满意率达到98%,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仲裁服务】 一是服务经济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先后到经济开发区、国际海洋城、飞机场建设项目现场,深入日照港、日钢、兴业、万宝、晨曦等大型企业集团,主动上门服务,提供法律建议,协助规范合同,构建服务机制。二是积极为重点经济领域服务。主动与土地、建设、房管、金融、保险、贸促会、工商局等部门联系,协商、落实服务发展和化解纠纷的工作措施,与金融办制定《关于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意见》,与银监局联合成立“金融仲裁中心”。三是做好涉及重要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案件和热点难点、容易激化矛盾案件的处理。全方位、深层次开展工作,注重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促进双方共赢、案结事了、社会稳定。
【工作机制改革】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研究制定《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改变过去业务科室自联自办案件的模式,分设发展科、立案科、业务科,分别负责宣传推广、案件受理、程序服务,实现联络与办案分开,使科室职能专业化、管理评价科学化。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仲裁员办案,根据案件不同性质、特点,分别指定和逐步增加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的社会仲裁员担任案件仲裁庭首席仲裁员,并通过庭审交流、办案指导、培训会议等形式,不断提升社会仲裁员的仲裁职业素养。本年度,社会仲裁员参与组庭172人,占社会仲裁员总人数的88%;社会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到期结案率达到99%,调解率达到73%。逐步建立以社会仲裁员办案为主的新工作机制,为推动仲裁事业科学发展、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推广仲裁法律制度】 按照“单位主导、集体推动、突出重点、专业宣传”的思路,全面开展仲裁宣传推广,不断提高仲裁影响力,拓展仲裁服务领域。一是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部门宣传。领导干部分别联系10个重点部门,定期上门交流,在经济活动中推广仲裁制度。二是与相关部门、行业开展深度合作,通过会议、培训、调研等形式推动仲裁宣传。分别与保险行业协会、贸促会举办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座谈会,到建设、保险、旅游等部门调研宣传12次,在金融、贸易会议上讲解仲裁知识2次。三是做好媒体宣传。与《日照日报》建立合作关系,刊发仲裁文章,普及仲裁知识,共发表稿件35篇;加强仲裁网站建设,更新资料82条,图片38幅;在日照电视台全年持续播出仲裁公益宣传片;在行政服务中心、航运中心等集中办公场所设置6组“仲裁宣传栏”。四是认真组织社会宣传活动。在“3.15消费者维权日”、“9.1《仲裁法》实施纪念日”组织社会宣传活动5次,设立仲裁法律咨询台5个,散发宣传材料2800份。

9月10日,日照仲裁委员会与日照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召开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座谈会
【提升仲裁办案质量】 在办案中树立“裁决与调解相统一、合同和法律条文等书面的东西与案件的客观真实相统一、个案效果与仲裁事业的长远发展利益相统一、保障仲裁员独立行使职能与自觉接受党组办案指导要求相统一”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一是实行分级把关制度。认真执行案件裁决仲裁庭、业务科、分管主任“三级把关”制,充分发挥仲裁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保障办案程序合法、裁决公正。二是突出调解和解。高度重视案件调解,推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认真研究案件调解的切入点,优选案件解决方案,努力推动案结事了、双方满意。三是争取合作支持。继续深化与法院的合作,通过联系对接、座谈交流等方式,努力争取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推动司法监督、裁决执行顺利开展,树立权威、公正的仲裁形象。(王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