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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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3722件,同比增长1.29%;审、执结31552件,与2012年基本持平。其中,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432件,审、执结2134件,同比分别增长1.25%和1.66%。全市法院共有88个集体和13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省级以上转发有关经验做法80余次,7次在省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各级领导对法院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50次。
【刑事审判工作】 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42件,判决有罪2060人,同比分别下降8.79%和12.56%。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涉黑涉毒、“两抢一盗”等重大暴力犯罪,审结我市首起姜仁生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最高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增强了群众安全感。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45件60人,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保障了基本民生安全。依法对1238人判处非监禁刑,办理减刑、假释9件,减少了社会对立面。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判处未成年犯51人,同比下降50%,推行社会调查、轻罪记录封存、“一卡一信一书”立体帮教模式,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犯罪。
【商事审判工作】 审结一审商事案件6801件,同比上升0.45%。组织法官深入重点企业不定期走访,在企业设立“大项目工作室”,保障蓝色经济区和精品钢基地、国际海洋城等大项目建设。积极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08件。审结涉及园区企业、重大工程建设等案件52件,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审结涉及金融借款、资金拆借、民间借贷等案件3659件,努力维护金融安全。审结重组兼并、破产改制等案件28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22件,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民事审判工作】 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3907件,同比下降5.65%。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贯穿于民事审判各个环节,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5.63%,同比提高4.51个百分点;再审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94.23%,连续3年保持全省第一,促成莒县某纸业公司30起劳动争议再审案件“一揽子”解决,得到省法院白泉民院长的批示肯定。审结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等案件119件,规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审结婚姻家庭案件3850件、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4637件、劳动争议案件409件,依法保障和改善了民生。
【行政审判工作】 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76件,同比下降32.35%。坚持依法应收尽收,加大对行政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力度。强化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协调和解撤诉158件,占57.25%,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行“裁执分离”工作模式,兼顾重点工程推进、城市建设公共利益需求与被征收人合法利益保护,妥善处理了涉及房屋征收补偿行政诉讼案件42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47件。完善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败诉案件评析、行政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通报行政审判情况,推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提高了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水平和执法能力。
【执行工作】 执结各类案件7554件,同比上升12.16%,标的额达10.12亿元。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将企业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情况纳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条件,启用“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实现了网上“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推行财产调查、控制、处置相分离的“分段集约”执行机制,打破“一人包案到底”模式。加大惩治“老赖”力度,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将54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法院信息库,开展“悬赏执行”、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案专项清理、反规避执行等活动,共对350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罚款85人次253万元,3个基层法院被确定为“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涉诉信访工作】 继续推行完善院领导周三视频接访制度,两级法院领导共现场接访284场次2408人,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通过视频专门听取了演示汇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作了报道。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建立信访导入司法程序制度,引导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开展争创“无涉诉信访审判庭”、争当“无涉诉信访法官”和“集中化解月”等活动,依法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51件,妥善化解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和长期未结信访积案67件,依法惩治非访、闹访行为,为全国“两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等重大活动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司法为民工作】 建好、用好“诉讼服务中心”,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开展“法官五进”、巡回审判等活动,推广“四心”工作法,要求法官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公心、解决问题要诚心,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畅通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帮助,引导当事人选择诉讼成本低、负面作用小的诉讼程序,中院仅在立案阶段就调解案件63件、标的额4.6亿元,进一步减轻了群众讼累。健全司法救助机制,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10余万元,为133名困难当事人、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60余万元,让更多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张宝华胡科刚)
【案例选登】 石世雷抢劫、放火案石世雷,男,汉族,1990年5月6日出生于山东省莒县,初中文化,农民。2012年2月2日零时许,罪犯石世雷路经莒县夏庄镇前石屯村其邻居石世民家门口时,产生盗窃之念,遂翻墙进入石世民家院内,持院内一把斧头进入堂屋。正睡觉的石世民被惊醒,石世雷便持斧头连续砸击石世民的头部。石世民之妻来永秀闻声查看,石世雷又持斧头砸击来永秀的头部数下,致来永秀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石世雷将石世民从床上拽下,再次持斧头朝石世民身体砍击数次,致石世民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石世雷搜得现金653元后,为毁灭罪证,将来永秀的尸体拖至堂屋,放火焚烧尸体和现场,致石世民家4间房屋(价值19018元)及室内物品被烧毁。石世雷作案后即逃离现场。石世雷入户抢劫,致二人死亡;劫取财物后纵火焚烧尸体和现场,危害其他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性质恶劣,手段极为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石世雷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千元,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千元。(苗自富)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简介】 程乐群

男,1960年5月出生,汉族,山东青州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入党。该同志1985年12月至1987年5月为省法院干部;1987年5月至1994年7月任省法院书记员;1994年7月至1997年3月任省法院副科级书记员;1997年3月至2000年7月任省法院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助理审判员;2000年7月至2000年8月任省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助理审判员;2000年8月至2002年11月任省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2002年11月至2006年4月任省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处长、审判员;2006年4月至2010年1月省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审判员;2010年1月任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