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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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
二审案件,以及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各类第一审案件。(二)受理不服全市法院生效裁
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并审理高级
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各类案件。(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
权。(四)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五)统一管理、指挥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六)
依法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七)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八)组织、指导基层人
民法院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国内外司法界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九)针对案
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工作成果】 2005年, 全市法院新收各类诉讼、执行案件22034件,审(执)结22389件
(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11.4%和11.7%,实现了上访老户、严重违法违纪、矛盾激
化事件、安全责任事故“四零”、全部法庭“五化”的总体目标。法庭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知识产权审判等5项工作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五莲县法院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
境的经验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了书面发言。省高级法院和市委主要领导对法庭建设、司法能
力建设、司法建议等多项工作亲自批示给予肯定。中院审判质量实现全省“六连冠”,综合
考核连续6年位居全省先进, 先后荣获全省法院“综合考核工作先进单位”、“纪检监察工
作先进集体”、“两庭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思想宣传工作优秀单位”和市级“文明机关”
等10余项省级以上表彰和20余项市级表彰奖励。

【重点工作】 (一)刑事审判。全年审结刑事案件1196件,判处犯罪分子1705人,同比分
别上升8.6%和11.7%。审判中坚持“少杀、慎杀”、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对132
名罪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对主观恶性不深、确有悔罪表现、符合
条件的655人适用缓刑; 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实行圆桌审判,动员罪
犯所在单位、社区参与对少年犯的帮教工作;围绕净化市场环境,审结非法集资、传销、合
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24件,判处犯罪分子38人;围
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依法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54件,判处犯罪分子54人;积极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召开宣判大会25场次,举办法制讲座16次,受教育群众达20多万人。
(二)民事审判。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制定关
于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具体意见,将调解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庭前庭中庭后、一审二审再
审等各个流程环节和审判全过程。审结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各类一审民事案件
9884件, 调解撤诉率达到65.8%;围绕保护诚信经营,制裁违法违约行为,审结各类金融、
借款、 购销合同等一审商事案件6422件,结案标的额8.5亿元;围绕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加
快资源优化配置,审结市玻璃厂、燃料公司、制革厂、人民商场等企业破产案件18件,处置
债权债务总额5.9亿元, 涉及职工3627名,实现了“无震荡”破产;以促进日照市名牌战略
实施为目标,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新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63件,结案67件,收结案
数量均居全省前列。
(三) 行政审判。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684件,其中判决撤销或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
15件,维持163件,原告撤诉392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1367件;探索对行政纠纷案件的“调
解”处理方式,尽最大努力防止矛盾激化,既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
行政。
(四)审判监督。坚持依法纠错,强化监督指导,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纠正,审结二审案
件547件, 维持原判的占67.6%,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17.4%;审结再审案件63件,维持原判
的占51%,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25%;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33件,依法予以改判7件。
中院无矛盾激化和新的上访申诉案件,对基层法院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同比下降了15个
百分点。
(五) 立案信访。 设立诉讼知识查询系统和便民导诉台、便民服务站、流动服务车,开设
“双休日法庭”,实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就地开庭,减轻当事人讼累;坚持
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和诉讼、执行风险提示,降低群众因不熟悉法律可能造成
的败诉风险; 健全司法救助措施,为弱势群体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97万元,主动依职
权调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的证据,保证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
打得赢官司。采取提级办理、领导包案及上下级法院“三堂会审”、信访部门联合听证等综
合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上访老户问题。
(六)执行工作。推进执行工作机制和执行方式方法改革,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结各类案
件6665件, 标的额5.4亿元。推动建立法院与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执行联动
协作机制,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采取信用曝光、不予融资、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
等多种经济、社会制裁手段,促使其尊重司法权威、守法诚信经营;推动落实市委8号文件,
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到各区县对直属部门、乡镇的综合治理考核和普法教育内容当中。
(七)基层基础建设。协调、组建成立岚山区法院,使全市基层法院增至5个。新建法庭4处,
整合改善6处,率先并提前1年完成省高级法院提出的“五化”建设目标要求。引进法律专业
大学生并优先充实到法庭, 使全市法庭干警平均年龄下降到35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占63%。
增强中院审判大厅综合服务功能,配备安检门、电子触摸屏、液晶大屏幕等设施,建设法庭
综合控制系统、证据投影展示系统、红外报警系统,实现了庭审智能化。此外,两个基层法
院开工建设新楼, 3个基层法院选定新址,困扰基层法院多年的审判办公场所落后问题开始
得到解决。

【市中级法院院长简介】
王胜科 1951年2月出生,山东栖霞市人,大学文化程度,197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
年1月至1974年8月,任栖霞县官道公社大解家联中教师;1974年8月至1979年2月,任栖霞县
官道公社党委秘书; 1979年2月至1981年11月,任栖霞县委办公室秘书;1981年11月至1984
年8月, 任栖霞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84年8月至1986年9月,山东工业大学管理系企业政工
专业干修科学员;1986年9月至1989年2月,任栖霞县松山乡党委书记;1989年2月至1990年2
月,任栖霞县臧家庄镇党委书记;1990年2月至1990年3月,任栖霞县县委组织部干部;1990
年3月至1992年11月,任栖霞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1992年11月至1994年9月,任蓬莱市委
副书记;1994年9月至1995年3月,任蓬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1995年3月至1996年8月,任
蓬莱市委副书记、市长;1996年8月至2000年1月,任蓬莱市委书记;2000年1月至2000年2月,
任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代院长。2000年2月任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