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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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日照海事局在日照沿海海域和辖区港口水域行使《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水上安全
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执法权,是统一管理日照沿海、所辖港口及其它有关水域内水上安全
监督、防止船舶污染管理的主管机关。

【工作成果】 2005年,办理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7384艘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
续4417艘次。监管水工作业60件,发布航行通告47起、航行警告39期。组织港区巡航488次、
巡航里程6311海里,海区巡航34次、巡航里程1950海里。组织海上救助18次,救助遇险人员
584人,船舶15艘,搜救成功率达100%。实施船舶安检435艘次、查出缺陷3317项、滞留船舶
14艘,开航前检查16艘次,无一在国外被滞留,继续保持了滞留率为零的记录。审批载运危
险货物船舶890艘次、危险货物417.8万吨,比上年分别增加22.8%和33.9%。实施防污染专项
检查233艘次, 比上年增加116%。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55艘、国籍登记58艘、抵押权登记10
艘、变更登记32艘、光船租赁登记6艘、注销登记18艘。签发船员各类适任证书149本,船员
服务簿541本, 各类专业培训证书1586本,比上年分别增加88.6%、101.1%和77.4%。实施行
政处罚186件,收缴罚款120万元,比上年分别增加34.8%和99.4%。2005年,日照海事局被日
照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为市级文明单位,被山东省口岸办公室、文明办、纠风办联合表彰
全省文明共建先进单位。

【重点工作】 (一)海事监管。推行海事执法管理模式改革,调整海事处内设机构,设立
海上巡查执法大队,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加强现场监管工作。海事监管中坚持专项整治
与滚动式隐患排查相结合,突出施工船、旅游船、载运危险品船、库区船等重点船舶,航道、
锚地等重点水域,旅游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监管,初步建立了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在
港船舶实施铅封,实现船舶污油水港内“零”排放。
(二) 搜救抢险。成功处置“金旺油2”轮汽油泄漏、“旭日”与“通力”轮碰撞、“河北
美好” 轮机舱进水等多起重大险情, 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成功组织防抗台风“麦莎”和
“卡努”,在台风正面登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台风造成的损失。应急体系建设顺
利,编写的《日照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已公布实施。
(三)服务地方。在港口规划、码头布局等方面充分发挥海事专业优势,全力支持亿吨大港
建设。继续落实“八项便民措施”,旅游船签证实行集中预约上门办理,对日照——射阳航
线的“苏射6”等8艘船舶实行了定期签证。开展“大通关”活动,保障了煤、油、矿等重要
战略物资运输的畅通。完成了国际欧洲级帆船世锦赛等多项赛事的海事保障工作。
(市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