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1年,全市法院始终坚持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动摇,紧紧抓住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多元解纷、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六个着力点”,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30338件,办结30410件(含旧存),结案标的额44.5亿元。其中,中院新收各类案件2149件,办结2171件(含旧存),结案标的额13.8亿元。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依法惩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1905件,判处罪犯1869人。一方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抢劫、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如被告人唐正勇故意杀人碎尸一案,一审被判处死刑,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对1228名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及有自首、立功情节的罪犯依法适用了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减少了社会对立面,预防了重新犯罪。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全市法院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82件102人,审结了日照市检验检疫局原局长李华森贪污、挪用公款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维护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加强商事审判工作】 注重发挥商事审判化解经营风险、推动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独特作用,审结买卖、借款、担保、金融证券等一、二审商事纠纷案件7733件,结案标的额8.97亿元,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5件,推进了“创新型”城市建设。审结涉外商事案件9件,彰显了国家司法主权,营造了稳定公平的外商投资环境。审结企业破产、公司清算、股权纠纷案件26件,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能动司法,抓住蓝色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机遇,及时出台了《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建立健全“院企互动”机制,成立涉大项目司法服务办公室,及时进行涉讼信息收集、情况汇总、靠前服务,指导妥善化解矛盾。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坚持保民生、维民权,妥善审结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一、二审民事案件13475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积极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通过设立人民调解室、法官工作室、实行委托调解等方式,搭建诉调对接平台,规范司法确认工作,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支持各类非诉解纷主体发挥作用,进一步形成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进一步推动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一方面,通过发放“白皮书”,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中院关于“加强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的司法建议被市政府采纳;另一方面,妥善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审结财税、土地、城建、计生、劳动等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828件,协调撤诉率78.3%,继续保持了赴省进京“零上访”纪录。在继续深化行政诉讼绩效考核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的同时,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探索实行提前介入制度,减少和避免了行政争议的产生。
【加强执行工作】 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执行威慑、执行快速反应、执行分权制衡机制,召开了由45个联动部门参加的执行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座谈会,对一批“老赖”案件进行集中曝光,对25个单位和个人限制高消费,在全市上下形成了通力协作、共克“执行难”的良好氛围。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6817件,标的额12.6亿元。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和反规避执行“三项活动”,全市法院先后对2名被执行人作出限制出境决定,对31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对240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12名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罚款62人次70余万元,极大地压缩了逃避执行的空间。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 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再审案件131件,审结122件,调改判、发回重审80件。在重视案件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诉讼调解,在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上下功夫,成功调处了一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再审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44.2%,超出了全省法院平均水平,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 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高标准建成了实用面积达29000余平方米,集立案、保全、材料收转等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执行大厅和院长接访室面积达2500余平方米,基本实现了“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的目标;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加大庭前调解、纠纷分流、判后答疑等力度,全力造成一流的 “为民、文明、和谐、公信”之窗。中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受到最高法院的通报表扬,立案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 坚持院长 “周三接访日”制度,两级法院视频联动接访,现场交办案件。全年,中院领导共接访44次,接待来访群众近千人次,涉及案件632件,督办案件61件,办结率达 89%。强化源头治理,制定了涉诉信访通报、约期接谈、信访风险评估、多元化解、案件终结“五项制度”实施细则,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争取并推动市委政法委和市联席办召开专门会议,推广了莒县“法院管案件、政府管稳控”的经验做法。省高院周玉华院长、李洪波副院长对“莒县经验”给予充分肯定,批示向全省推介。在第23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中院就创新涉诉信访机制方法作了典型发言,最高法院转发了院长接访的做法,并专门在日照召开“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处置”调研课题座谈会。
审 判
【概况】 2011年,全市法院始终坚持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动摇,紧紧抓住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多元解纷、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六个着力点”,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30338件,办结30410件(含旧存),结案标的额44.5亿元。其中,中院新收各类案件2149件,办结2171件(含旧存),结案标的额13.8亿元。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依法惩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1905件,判处罪犯1869人。一方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抢劫、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如被告人唐正勇故意杀人碎尸一案,一审被判处死刑,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对1228名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及有自首、立功情节的罪犯依法适用了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减少了社会对立面,预防了重新犯罪。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全市法院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82件102人,审结了日照市检验检疫局原局长李华森贪污、挪用公款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维护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加强商事审判工作】 注重发挥商事审判化解经营风险、推动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独特作用,审结买卖、借款、担保、金融证券等一、二审商事纠纷案件7733件,结案标的额8.97亿元,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5件,推进了“创新型”城市建设。审结涉外商事案件9件,彰显了国家司法主权,营造了稳定公平的外商投资环境。审结企业破产、公司清算、股权纠纷案件26件,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能动司法,抓住蓝色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机遇,及时出台了《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建立健全“院企互动”机制,成立涉大项目司法服务办公室,及时进行涉讼信息收集、情况汇总、靠前服务,指导妥善化解矛盾。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坚持保民生、维民权,妥善审结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一、二审民事案件13475件,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积极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通过设立人民调解室、法官工作室、实行委托调解等方式,搭建诉调对接平台,规范司法确认工作,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支持各类非诉解纷主体发挥作用,进一步形成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进一步推动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一方面,通过发放“白皮书”,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中院关于“加强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的司法建议被市政府采纳;另一方面,妥善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审结财税、土地、城建、计生、劳动等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828件,协调撤诉率78.3%,继续保持了赴省进京“零上访”纪录。在继续深化行政诉讼绩效考核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的同时,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探索实行提前介入制度,减少和避免了行政争议的产生。
【加强执行工作】 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保障民生权益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执行威慑、执行快速反应、执行分权制衡机制,召开了由45个联动部门参加的执行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座谈会,对一批“老赖”案件进行集中曝光,对25个单位和个人限制高消费,在全市上下形成了通力协作、共克“执行难”的良好氛围。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6817件,标的额12.6亿元。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和反规避执行“三项活动”,全市法院先后对2名被执行人作出限制出境决定,对31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对240名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12名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罚款62人次70余万元,极大地压缩了逃避执行的空间。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 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再审案件131件,审结122件,调改判、发回重审80件。在重视案件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诉讼调解,在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上下功夫,成功调处了一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再审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44.2%,超出了全省法院平均水平,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 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高标准建成了实用面积达29000余平方米,集立案、保全、材料收转等于一体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执行大厅和院长接访室面积达2500余平方米,基本实现了“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的目标;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加大庭前调解、纠纷分流、判后答疑等力度,全力造成一流的 “为民、文明、和谐、公信”之窗。中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受到最高法院的通报表扬,立案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 坚持院长 “周三接访日”制度,两级法院视频联动接访,现场交办案件。全年,中院领导共接访44次,接待来访群众近千人次,涉及案件632件,督办案件61件,办结率达 89%。强化源头治理,制定了涉诉信访通报、约期接谈、信访风险评估、多元化解、案件终结“五项制度”实施细则,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争取并推动市委政法委和市联席办召开专门会议,推广了莒县“法院管案件、政府管稳控”的经验做法。省高院周玉华院长、李洪波副院长对“莒县经验”给予充分肯定,批示向全省推介。在第23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中院就创新涉诉信访机制方法作了典型发言,最高法院转发了院长接访的做法,并专门在日照召开“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处置”调研课题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