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11年,高检院、市委、省检察院等领导先后18次对全市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批示3次,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批示3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军批示4次,对全市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积极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服务大局的观念更牢固。制定出台了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服务“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意见等服务发展的文件。成立“检察官宣讲团”,先后到金融、国土、医药等重点行业进行法制宣讲。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监督320次,提供预防咨询809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700次,保障了政府投资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二是服务发展的重点更突出。坚持从办案的三个效果出发,办理有重大影响的服务大局典型案件近20件。同时,进行专题调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对策,提出从严打击和综合治理盗采海砂的检察建议,市长李同道、副市长刘西良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如办理的山东鲁信粮油实业集团张守亮、张孝旺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在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做好挽回损失及息诉息访工作,帮助追回损失300余万元,协调解决了200余名职工的社会保险等切身利益问题。三是服务民生的特色更鲜明。用心办好民生检察热线,共受理群众诉求1684件次,提供法律咨询986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31件。如,热线受理岚山区乡镇独生子女“两全”保险费案后,专门成立工作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措施,拖欠多年的保险本金及收益460余万元在2011年12月21日全部得到兑付。继续推行“到现场”、“到病床”,为群众减免鉴定费用5.3万元,收到群众送来牌匾、锦旗35块(面)。如,市院司法鉴定中心多次免费上门为因车祸致双腿高位截肢的杨京凯检验伤情,并积极帮助其对护理依赖提出赔偿请求。最终,杨京凯获得85万元赔偿金。
【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实现新进展。突出打击重点,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证了检察环节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果。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08件124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87件89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70件2382人,提起公诉1184 件1694人,批捕、起诉准确率均为100%。认真总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经验,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不捕339人,不捕率为27.4%,不诉92人,不诉率为5.2%,所有不捕、不诉案件,侦查机关、当事人均无异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注重质量效果,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成效。立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8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1人,渎职侵权案件21人;大要案56件,占立案总数的82%;所立查案件已提起公诉80人,起诉率为97.6%;有罪判决64人,有罪判决率为78%;十年以上重刑判决11人。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实刑判决率分别比上年增加8、29、13个百分点。扎实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侵害农民利益、危害群众权益的职务犯罪,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监督撤案18件,追捕、追诉漏犯87人,提出刑事抗诉7人,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4人。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0件,法院已改变原裁判25件,比上年增加47%,改变率为83.3%。办理调解监督、执行监督、公益诉讼等新型案件45件,帮助督促国土部门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6.64亿元。受理抗诉的日照华泰纸业公司下岗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案,市院积极做好沟通工作,建议法院以调解形式结案,为职工争取到足额补偿金27.1万元,取得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良好效果。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看守所械具专项检查等活动,对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8条,建议有关部门对14名不适宜关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不断强化监外执行检察,有效防范和减少了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和再犯罪。四是积极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成为新亮点。积极做好行政检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采取法律文书说理答疑、检调对接、公开听证、司法救济等多种措施,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执法。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不断加大涉检信访排查、稳控、息诉、救助工作力度,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当事人,继续保持了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积极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救助4人,发放救助金20.6万元。莒县未成年的张玉霞、张玉琴姐妹二人因父母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双亡而生活陷入困境,市院为其申请救助金66000元。两姐妹专门致信国家森检察长,表达感激之情。国检察长在百忙中分别给莒县院并办案人和两姐妹回信,表达关爱之情,提出殷切期望。市委主要领导也先后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检察队伍建设充满生机活力】 一是典型引路,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成功将莒县院法医邵明强推向全国,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省总工会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高检院并把邵明强推荐到中宣部,作为“执法为民”的重大典型在全国进行广泛宣传。高检院、省院、市委、莒县县委先后作出了向邵明强学习的决定。二是丰富培训形式,大力推进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突出抓好以执法办案人员为重点的专项业务培训、以新进人员为重点的岗前培训和以新任人员为重点的任前培训,狠抓岗位练兵。在省院组织的各项业务竞赛中,多个集体和个人获奖。不断丰富检察文化建设内容,组织开展了红歌演唱会、机关运动会、拓展训练、书画摄影比赛等文体活动,丰富了检察人员的精神生活。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大力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新选任人民监督员12名,依法监督案件9起。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和内设机构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作用。邀请市审计局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并对私设“小金库”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执行“禁酒令”、警车私用等问题的督察力度,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和政协监督。坚持不懈地抓检务保障及规范化管理,检察政务、理论研究、司法警察、信息化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高效运转,各项检察工作保障有力。 (管静)
【市检察院检察长简介】
巩盛昌
巩盛昌 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山东桓台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山东干部函授大学法律专业)。1974年12月至1978年1月在六十军一七九师五三五团服役;1978年1月至1979 年7月在南京军区步兵学校军事指挥专业学习;1979年7月至1983年5月任六十军一七九师五三五团排长、政治处干事、副政指、政指;1983年5月至1986年3月任一七九师政治部干事、五三五团政治处干事;1986年3月至1988年9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其间: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江苏省自考大专党政干部基础科学习);1988年9月至1991年10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其间:1990年12月至1991年1月省直机关下派诸城市社教宣讲队员);1991年10月至1995年3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政治部组宣室副主任(正科级);1995年3月至1997年1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政治部组宣室副主任(副处级);1997年1月至2003年4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正处级)(其间: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在山东干部函授大学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3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2006年3月至今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