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自1月份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经费分别达到2500元和1700元,集中供养率为71.4%。推广实施听证和核查制度,全市5480名城乡低保对象退出低保,至年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达94927人。积极进行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建立了城乡低保及边缘对象数据库;成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启动社会救助热线。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首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示范单位。牵头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全市城乡158个低保特困家庭“结对帮扶”。积极做好专项救助工作,市直发放临时救助金65500元。组织实施教育专项救助,为全市130名低保家庭大学本科新生发放救助金52万元,为1028名低保边缘家庭大中专新生发放救助金271.15万元。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全市开展帮扶城乡特困家庭活动工作会议
【探索城乡社区建设新体制】 城市社区建设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不断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建立了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全市建成城市社区91个,配备社区工作人员717人,成立社区社会组织522个、志愿者队伍187支,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5.8万平方米。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选择10个社区进行深化试点,强化社区组织的协调管理职能和社区服务功能,促进政府服务职能和村民自治功能向社区转化,建立人员、资金、领导三个保障体系,创建了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被国家民政部确认为首个“全国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全市已经建成农村社区273个。
【狠抓双拥和优抚安置政策落实】 建立双拥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全国最大的海训基地,保障了海训部队2万余名官兵驻训演习。建立优抚对象康复疗养机制和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了优抚对象康复疗养管理办法,收治优抚对象精神病患者和“三无”病人1300人次。启动重点优抚对象在本市康复疗养,先后安排4批次160名革命老功臣入院康复疗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待遇,投入资金500余万元,为413户重点优抚对象维修和新建房屋1100余间。大力推进烈士褒扬工作,投资660万元重新修缮的日照烈士陵园竣工对外开放,接待社会各界参观人员近10万人次。认真落实《日照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推动了由普遍安置向重点安置、由安置就业为主向自谋职业为主的转变。制定落实《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共有965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城乡当年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参训率分别达到90%和60%。年内接收军休人员14名。
【稳步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 围绕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推进社会养老事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福利养老机构,全市现有民办老年公寓6家,床位数960张,供养老人200余人。儿童福利院迁居新址,孤残儿童和弃婴养护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在院集中养护弃婴达38名。及时为10例低保家庭儿童先心病进行了免费手术。为全市322名社会散居孤儿及56名机构养育孤儿及时发放了生活费。全年销售福利彩票3.46亿元。社会福利企业稳步发展。
【规范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创新公益慈善服务类社会组织“一元管理”,至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62家,其中社会团体69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69个。新增社会组织122个,其中市管社会组织新成立73个。对连续两年不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27个社会组织作出行政撤销的行政处罚。创新建立日照社会组织创业园,做好公益慈善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孵化工作。实施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述职制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步规范。认真组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顺利通过全国检查验收。深入开展创建“边界和谐走廊”活动,维护了边界和谐稳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40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24469对,离婚2639对;依法办理收养登记104件,其中涉外32件。加强殡葬管理,化尸19137具,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 积极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其中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救助治理站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等已于2011年4月封顶建成。儿童福利院已于2011年6月启用。将莒县、五莲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列入全省民政重点工程,得到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资金支持。投资近2000万元对日照烈士陵园、莒县蟠龙山烈士陵园、五莲县烈士陵园进行了改建和迁建。 (刘强)
民政工作
【建立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自1月份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经费分别达到2500元和1700元,集中供养率为71.4%。推广实施听证和核查制度,全市5480名城乡低保对象退出低保,至年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达94927人。积极进行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建立了城乡低保及边缘对象数据库;成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启动社会救助热线。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首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示范单位。牵头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全市城乡158个低保特困家庭“结对帮扶”。积极做好专项救助工作,市直发放临时救助金65500元。组织实施教育专项救助,为全市130名低保家庭大学本科新生发放救助金52万元,为1028名低保边缘家庭大中专新生发放救助金271.15万元。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全市开展帮扶城乡特困家庭活动工作会议 【探索城乡社区建设新体制】 城市社区建设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不断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建立了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全市建成城市社区91个,配备社区工作人员717人,成立社区社会组织522个、志愿者队伍187支,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5.8万平方米。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选择10个社区进行深化试点,强化社区组织的协调管理职能和社区服务功能,促进政府服务职能和村民自治功能向社区转化,建立人员、资金、领导三个保障体系,创建了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被国家民政部确认为首个“全国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全市已经建成农村社区273个。 【狠抓双拥和优抚安置政策落实】 建立双拥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全国最大的海训基地,保障了海训部队2万余名官兵驻训演习。建立优抚对象康复疗养机制和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了优抚对象康复疗养管理办法,收治优抚对象精神病患者和“三无”病人1300人次。启动重点优抚对象在本市康复疗养,先后安排4批次160名革命老功臣入院康复疗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待遇,投入资金500余万元,为413户重点优抚对象维修和新建房屋1100余间。大力推进烈士褒扬工作,投资660万元重新修缮的日照烈士陵园竣工对外开放,接待社会各界参观人员近10万人次。认真落实《日照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推动了由普遍安置向重点安置、由安置就业为主向自谋职业为主的转变。制定落实《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共有965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城乡当年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参训率分别达到90%和60%。年内接收军休人员14名。 【稳步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 围绕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推进社会养老事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福利养老机构,全市现有民办老年公寓6家,床位数960张,供养老人200余人。儿童福利院迁居新址,孤残儿童和弃婴养护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在院集中养护弃婴达38名。及时为10例低保家庭儿童先心病进行了免费手术。为全市322名社会散居孤儿及56名机构养育孤儿及时发放了生活费。全年销售福利彩票3.46亿元。社会福利企业稳步发展。 【规范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创新公益慈善服务类社会组织“一元管理”,至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62家,其中社会团体69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69个。新增社会组织122个,其中市管社会组织新成立73个。对连续两年不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27个社会组织作出行政撤销的行政处罚。创新建立日照社会组织创业园,做好公益慈善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孵化工作。实施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述职制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步规范。认真组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顺利通过全国检查验收。深入开展创建“边界和谐走廊”活动,维护了边界和谐稳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40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24469对,离婚2639对;依法办理收养登记104件,其中涉外32件。加强殡葬管理,化尸19137具,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 积极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其中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救助治理站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等已于2011年4月封顶建成。儿童福利院已于2011年6月启用。将莒县、五莲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列入全省民政重点工程,得到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资金支持。投资近2000万元对日照烈士陵园、莒县蟠龙山烈士陵园、五莲县烈士陵园进行了改建和迁建。 (刘强)

全市开展帮扶城乡特困家庭活动工作会议 【探索城乡社区建设新体制】 城市社区建设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不断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建设、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建立了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全市建成城市社区91个,配备社区工作人员717人,成立社区社会组织522个、志愿者队伍187支,社区办公用房面积达5.8万平方米。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选择10个社区进行深化试点,强化社区组织的协调管理职能和社区服务功能,促进政府服务职能和村民自治功能向社区转化,建立人员、资金、领导三个保障体系,创建了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被国家民政部确认为首个“全国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全市已经建成农村社区273个。 【狠抓双拥和优抚安置政策落实】 建立双拥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全国最大的海训基地,保障了海训部队2万余名官兵驻训演习。建立优抚对象康复疗养机制和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了优抚对象康复疗养管理办法,收治优抚对象精神病患者和“三无”病人1300人次。启动重点优抚对象在本市康复疗养,先后安排4批次160名革命老功臣入院康复疗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待遇,投入资金500余万元,为413户重点优抚对象维修和新建房屋1100余间。大力推进烈士褒扬工作,投资660万元重新修缮的日照烈士陵园竣工对外开放,接待社会各界参观人员近10万人次。认真落实《日照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推动了由普遍安置向重点安置、由安置就业为主向自谋职业为主的转变。制定落实《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共有965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城乡当年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参训率分别达到90%和60%。年内接收军休人员14名。 【稳步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 围绕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推进社会养老事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福利养老机构,全市现有民办老年公寓6家,床位数960张,供养老人200余人。儿童福利院迁居新址,孤残儿童和弃婴养护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在院集中养护弃婴达38名。及时为10例低保家庭儿童先心病进行了免费手术。为全市322名社会散居孤儿及56名机构养育孤儿及时发放了生活费。全年销售福利彩票3.46亿元。社会福利企业稳步发展。 【规范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创新公益慈善服务类社会组织“一元管理”,至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162家,其中社会团体69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69个。新增社会组织122个,其中市管社会组织新成立73个。对连续两年不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27个社会组织作出行政撤销的行政处罚。创新建立日照社会组织创业园,做好公益慈善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孵化工作。实施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述职制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步规范。认真组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顺利通过全国检查验收。深入开展创建“边界和谐走廊”活动,维护了边界和谐稳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40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24469对,离婚2639对;依法办理收养登记104件,其中涉外32件。加强殡葬管理,化尸19137具,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 积极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其中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救助治理站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等已于2011年4月封顶建成。儿童福利院已于2011年6月启用。将莒县、五莲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列入全省民政重点工程,得到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资金支持。投资近2000万元对日照烈士陵园、莒县蟠龙山烈士陵园、五莲县烈士陵园进行了改建和迁建。 (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