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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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日照仲裁委员会是日照市的专门仲裁机构, 主要职责是:公正、及时地仲裁平
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其常设机构是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专
门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文书送达和开庭记录等程序性工作,为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服
务。

[工作成果] 2003年,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合同纠纷案件182起,争议案件标的额达2.1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17%和82%。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其中新立案件结案153起,结案率
达84%;2002年结余案件全部仲裁完毕。2003年受理的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不到1个月,远远低
于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3个月) 。2003年审结的案件,没有被人民法院裁决撤销或不予执
行的。 在仲裁案件期间,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大幅度提高,达到了46%,同比增长12
个百分点。

[重点工作] (一)宣传工作。5月,日照仲裁委员会与日照市工商局联合举办了全市“重合
同、 守信用企业厂长、 经理《合同法》、《仲裁法》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厂长、经理
200余名; 在2003中国·日照房地产博览会上设台宣传,发放宣传材料7000余份;值《仲裁
法》实施8周年之际,在《日照日报》上组织了“仲裁法律知识竞赛”,参与人员达千余名;
在市级以上新闻报刊上发表新闻稿件16篇。(二)行风建设。开展了“革除障碍、跨越发展”
的主题教育活动,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表120余份,收回反馈信息30余条,制定了整改措施,
在坚持“两监督、十公开”和仲裁员错案、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的同时,制定了《仲裁服务八
项措施》。 (市仲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