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行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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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
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
施。(二)指导和监督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管理日照监狱。(三)指导和监督劳
动教养工作。(四)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五)
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
宣传。(六)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市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和在本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外地律师机构;协助省司法厅做好仲裁机构登记工作。(七)
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八)指导全市基层
组织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乡镇(街道)司法调解中心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九)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
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各区县(办事处)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一)受市人大
和市政府委托,参与地方涉法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定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
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联络工作。(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监督直属单
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十三)制定全市法学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
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管理和指导市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
会工作。(十四)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工作。(十五)管理、协调
和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点工作]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出台了《日照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
举办了两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依法治校、依法育人、依法施教”的创建法制校园经验已
向全省推广, 全市90%以上的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立体化普法格局已
经形成, 全市80%以上的乡镇、村居建立了普法一条街、一面墙。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社
区和“12.4”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防治“非典”期间,及时把与防治非典密切相关的《传
染病防治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纳入“四五”
普法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通过进社区、下乡镇、进门入户等形式,发放有关宣
传材料3万余份。
(二)法律服务。在全市开展以“诚信服务”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整顿和“律
师行风社会评”活动,召开律师诚信建设会议,强化自律和监督机制。开展市级文明律师事
务所和“十佳”律师评选活动,举办律师执业规范考试和知识竞赛。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工作,
依法化解涉法信访案件。完善公证处内部运作机制,建立公证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分期分
批举办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培训班,强化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培训。完成了第二次国家司法考
试的组织工作,加强了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创新法律服务的形式和载体。对钢铁厂、木浆厂、电厂等重大招商引资事项、重点项目建设
实行跟踪服务,组织律师、公证员提前介入,全程参与项目论证、洽谈、招标、签定合同、
代理诉讼与非诉讼业务等事务。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563家,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13000
余件; 办理各类公证3200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369家,诉讼和非诉讼代理
5362件。
(三)法律援助工作。在抓好市法律援助中心自身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了区县法律援助机
构和各联络站规范化建设。设立公安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军人军属和退伍转业军人
发放法律援助资格证3000多个。开展法律援助下乡活动和为民工追讨欠款、向非典一线医护
人员提供爱心法律援助等专项活动。 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9起,为受援人赢得经济利
益700余万元。“12348”法律服务专线耐心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开展送法下乡、送法上门活
动,全年共解答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上门服务30余次。
(四)基层基础工作。制定出台了《日照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了组
织网络和学习、回访、排查、反馈等工作制度以及岗位责任制度,强化业务培训,实行人民
调解员证、调委会标牌、调解徽标和调委会印章的“四统一”,实现了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
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人民组织网络体系,初步建立了以乡镇司法所为主导,人民调解委员
会、 司法调解中心、“148”法律服务专线、安置帮教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配合联动的
有效机制。加大民间纠纷调解力度,开展了大规模的排查调处活动。全年共调处化解各类矛
盾纠纷4391件, 成功4322件,防止“民转刑”216件,制止群众性械斗35起,避免群体性上
访30起420人。 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落实管控措
施,进行动态管理。
(五)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与山东大学联合,在日照市设立远程教育教学点,有30人
通过了专升本考试。组织全市70多名学员参加了山东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法律专业成人高考,
完成律函招生40人(科) 。与市广播电视局联合举办了法学研究广播讲座,有4篇法学理论
研讨文章分别在国家、省(部)和市级报刊杂志上交流
(六) 招商引资工作。建立了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全年引进营业和投产的项目2个,计划
投资3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750万元,形成意向并正在洽谈的项目4个,计划投资6800万元。
(王育军 徐淑昌 贾瑞元)

[先模人物]

李玉勤 莒县寨里河乡人,194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国家一级律师(正教授级)。
1967年参加工作,历任莒县峤山公社秘书、莒县法院审判员、莒县法律顾问处主任、日照市
涉外律师事务所主任、日照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等职,现任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主
任。在他任莒县法律顾问处主任期间,曾代理了全国首起白酒不正当竞争案,被最高人民法
院作为案例予以公报。1987年被司法部荣记个人二等功。1997年担任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
来, 他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先后有7项工作经验创造了全国之最,被司法部等中央有关部
委在全国推广。先后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山东
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工作勤恳,务实高效。在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全省法律服务
先进工作者。1994年调任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后,针对律师发展存在的问题,他制
定出台了日照市律师发展规划,日照市律师工作改革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使律师事务所全部
实行了“四自”,即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1994年全市律
师事务所由原来的4家迅速发展到14家, 律师队伍从24人发展到89人,使日照市的律师工作
一跃跨入了全省先进行列。
积极探索,勇于实践。1997年,他担任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来,在全国没有成功模式与经
验的情况下,积极探索与实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立法律援助委员会的建议,得
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1997年7月,日照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法律援助委员会,到2000年
上半年,全市各区县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提前实现了上级领导要求的目标。同时,他
积极与市妇联、老龄委、残联等部门协调,在全市按系统成立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站32个。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几年来,他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构建起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援助条例》为轴心、在各个环节上都有章可循的制度体系,使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制
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先后建立健全了《接访立案制度》、《援助业务指导职责》、《档案
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规定》、《援助案件质量监督
办法》、《日照市法律援助联络站工作制度》等30多个规章制度,使法律援助实现了规范化
管理的目标。 2002年5月,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领导来日照市调研,对日照市的法律援助
工作给予了充分地肯定和很高的评价:“日照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国同级市中是一流的,
走在了全省、全国同行的前头”。
勤于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几十年来,他不断把实践中的经验进行总结概括,撰写了大
量的论文并多次获奖。先后在省以上刊物上发表了《论全国首起白酒不正当竞争案》、《论
国家权力的运行与监督》 、《论法律援助的主体与客体》等40余篇,其中,6篇获部级论文
一等奖,有10篇获省级论文一等奖。其事迹被载于由人事部编撰的《中国专家大辞典》一书。
自1998年以来,全市共承办援助案件1377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750余万元,接待群众
来信来访达38000人次, 获得政府无偿法律援助的人数达1857人次。其中,他援助了多起重
大疑难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如丁兆宽伤害索赔案、滕彩珍电击伤索赔案等,在社会上引起
了强烈反响和好评。先后收到受援人感谢信500余封,锦旗100多面。日照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先后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中央和省电视台等十
几家新闻媒体报道。 市法律援助中心连续4年在全省综合考核中名列第一,先后被司法厅授
予“省级文明法律援助中心”和“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省厅领导多次赞誉日照市
法律援助中心是全省法律援助战线上的一面旗帜,他本人也被上级领导和同行们誉为“法律
援助工作的拓荒牛”。

王永奎 岚山办事处碑廓镇人, 1961年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现执业于日照开发通
达法律事务所,任主任。王永奎于1987年在岚山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从事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他积极配合老所长,抓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对全街道17个村及企业调委会成员
进行了专职培训,以民间纠纷调处为突破口,借助调处民间纠纷的场面,有针对性地进行普
法宣传,同进还利用黑板报、广播喇叭进行法制宣传,把岚山头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他
与同事们通过各种形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培训及法制宣传,帮助他们修订完善企业合同,
无偿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帮助企业追索外欠款。十几年来,他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50
余件,代理诉讼民事、经济纠纷6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20000人次,代写各种法律文书1000
余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和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挽回经济损
失近800万元。 王永奎多次被授予市、处先进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他所在的服务所也分别
被授予国家、省、市优秀法律服务所。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法律服务队伍实行了脱钩改制。王永奎积极响应这
一政策,于2002年从原所退出,在日照经济开发区组建了日照开发通达法律事务所。他带领
全体人员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开拓了新的法律服务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