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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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
审案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各类第一审案件,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二)
受理不服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
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
法决定权。(四)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五)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先例指定管辖权。(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八)
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国内外司法界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
动。(九)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工作成果] 2003年, 新收各类案件17937件,审(执)结18222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
升2.9%和4.3%。市中级法院先后5次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建立审判质量监控体系、
建立执行分权机制、建立大信访格局以及加强民商审判、创建学习型机关等方面的经验在全
省甚至全国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行风建设首次进入全市先进行列;综合考核、审判质量考
核保持全省法院前列。中院被荣记集体二等功,并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年度工作考核先进单
位”、“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全市“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市直
“文明机关”、“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等称号,两名干警分别被省委、省法院荣记一等
功。

[重点工作] (一) 刑事审判。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67件,同比上升4.9%;判处犯
罪分子1290人,同比上升6.8%。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195人,占
15.1%。 坚持以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
发性犯罪为重点,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特别是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全年审结此类案件
641件; 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审结涉及食品、药品、农资等生产、销售伪劣
商品犯罪和金融诈骗、偷税、制贩假币等犯罪案件21件,判处犯罪分子22人,给国家和集体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1.6万元; 依法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44件,判处犯罪分子38人,
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112.65万元。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罪重罚,轻
罪轻罚, 无罪不罚。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453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缓刑。召
开公判大会9次。中院、五莲县法院、莒县法院刑庭被授予全市“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
(二) 民商审判。 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0530件, 同比上升6.8%,诉讼标的额
5.96亿元,调解结案3083件,调解率达29.3%。其中审结婚姻家庭、债务、侵权、劳动等一审
民事纠纷案件4940件;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改制、企业承包、租赁以及买卖合同、金融等纠纷
案件5579件,标的额3.1亿元;依法审结企业破产案件11件,协助政府安置职工900多人。深
入企业进行调研,形成的关于民营经济和企业改制的两份调查报告以及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
见,得到了市委书记李兆前的重要批示,受到省法院专门表彰;与全市53家大中型企业建立
司法联络员制度,提供法律培训;提出规范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的建议,被市政府采纳;对妇
女、儿童、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给予特别关照,杜绝了矛盾激化和群体上
访事件。
(三)行政审判。全年新收一审行政案件842件,审结880件,同比分别上升213%和218.8%;
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91件, 全部妥善执行完毕。完善原告诉权保护和案件受理抗干扰机
制,加大提级立案和指定管辖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中院被济
南军区和省法院授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
旁听庭审,召开行政审判工作通报会,改善了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中院提出的关于行政机关
负责人应亲自出庭应诉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市委书记李兆前的重要批示。
(四) 执行工作。共执结各类案件5190件,标的额4.5亿元。探索运用财产审计执行、公告
执行、无形资产执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执行方式,缓解了“执行难”;协调政府、行
业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统筹处理困难企业的历史债务,没有发生一起因执行方法不当引起
的职工上访事件、暴力抗法事件;两次开展专项清理涉金融案件行动,规范了金融秩序;实
行人性化执行,提高了被执行人自动执行率。市政协专题听取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汇报,并
给予充分肯定。
(五)立案信访。完善立案程序,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审判流程管理,推行远程立案、网上
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措施;制作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指导当事人举证;对弱势
群体实施司法救助, 依法为334名无经济来源、起诉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费的妇女、
老人、 残疾人、下岗职工减缓免诉讼费用144.5万元。建立大信访格局,实行干警轮流接访
制度。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42件(人)次。
(六)审判监督。全年共提起再审案件69件,审结63件,其中依法改判17件,维持26件,当
事人撤诉2件。 健全审判质量监控体制,建立法官实绩档案和审判质量档案,对审判质量实
行十率考核、全员建档、定期通报。 (郑家泰 张俊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