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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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
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规定,拟定贯彻执行国
家、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检查;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
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办法,监督和指导各区县劳动和
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三)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政策措施;规划、引导劳动
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
和再就业的意见和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农村剩余
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全市公民出境就业、
境外人员来本市就业的管理办法。(四)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
业标准;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管理全市技
工学校、社会失业和企业下岗及转岗人员的培训机构;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
技工学校发展规划;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
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政策措
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五)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劳动关系基本准则,制定全市
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定全市劳动争议
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并组织实施;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贯彻实
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
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推荐省级以上企业劳动模范。(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
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及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定全市
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市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
责人的工资标准。(七)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标
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审核并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审批职工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审
核审批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待遇。(八)制定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
办法和制度,指导全市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以及基金的储存、运营、退转、支付等管
理工作。(九)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
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政策标准,
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审查并认定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制定全市社会保险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十)根据省制定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本市的实施办法;审定有关机构
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十一)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
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
测报告。(十二)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
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十三)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涉外
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十四)协调国家、省驻日照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十五)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成果]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全市城镇实现就业再就业3.16万人,比上年的1.8万
人增长75%,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0.8万人,完成年初计划的139.4%,困难群体再就业
23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6%,低于4%的控制目标。新增农村劳动力输出就业1.6万人,
完成年初计划的253%。至6月份,全市累计进中心的8859名下岗失业人员已经全部出中心。

(二)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技校招生1780人,增长67%,高于全省27%的平均增长率,毕业
生当年就业率达到90%。其中市技工学校招生946人,创建校以来最高记录,就业率达到95%。
全市技工学校组织短期培训4982人。 企业职工培训2万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培训1200人。
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共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11193人次, 其中免费开展再就业指导教育和技能
培训2155人次。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不断扩大,全市4558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获得职业
资格证书, 比上年翻了一番。 在全市实施了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14人被评选表彰为
“日照市有突出贡献技师” 荣誉称号(其中4人获“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称号),
并享受为期3年的政府津贴;12人获日照市技术能手称号。

(三)劳动工资宏观调控工作。全市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21户,职工8415人。公布
了77个职业(工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加强工资支付管理,建立了企业欠薪报告
制度, 清理企业拖欠工资0.81亿元,清欠率达到49%。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37起,结案
202起,比上年分别增长102.6%和127%,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73.4万元。鉴证劳动合同
2万份。审查备案集体合同21份,涉及职工0.9万人。

(四)劳动保障法制化建设。开展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年”活动。在全市开展了维护女职工
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禁止使用童工检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等活动。年内全市共
检查用人单位569户,涉及职工15.3万人,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56件,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
合同1.2万份,补发无故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210万元,帮助1.96万农民工追回工资及赔偿
金5996万元, 补缴社会保险费620万元。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由25项精简为12项,精简率
达到48%。受理信访案件463起,涉及1741人次,均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理。

(五)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一是养老保险。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8万人,
比上年增加1.77万人, 实际净增参保人员9733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54%。征缴当期企业基
本养老保险费1.83亿元, 比上年增收4596万元,增长34%。追缴企业欠费1377万元。为1.7
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达到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1.37亿元。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数达到1.9万人,社会化管理率为85%,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
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16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费9507万元,超计划完成1507万元,
为7345名离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9488万元, 为5176名离退休干部代发住房补贴943万元。二
是失业保险。 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11.75万人,征缴失业保险基金1280.5万元。全
年接受失业职工档案4027份, 为3827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863万元,用于失业
职工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78万元。三是医疗保险。年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单位1274个,参保人数达到11万人,比上年增加2万人,完成省任务的111%,参保人员是以
往公费医疗人员的2倍。 医疗保险基金收入8533万元,支出5336万元,所有统筹单位基本实
现了基金收支平衡。四是工伤、生育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到10.9万人,征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521万元,为602名因工伤亡
职工及其亲属发放工伤保险待遇422万元;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达到10.7万人,征缴企业职工
生育保险费565万元,为2242名生育女职工发放生育保险待遇557万元。五是农村养老保险。
参保农民60.8万人, 基金累计结余1.7亿元;收缴保费203万元,增长120%;全市有2.4万农
民领取养老金686万元。 (刘相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