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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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与宗教工作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
传教育,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协调民族关系,发展民族经济,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的分裂活
动和宗教渗透活动。

[重点工作] (一)民族工作。全市城乡少数民族收入普遍达到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其中70%
的少数民族收入高于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列全省13家民族用品定点企业的市三维集团、同泰
集团,国家投入的1.5亿贴息贷款发挥了巨大作用,使企业获利130万元。莒县南关回民一条
街年纯收入1000多万元,8个回民养殖户,户均年创利润8万元。少数民族生育、子女上学、
参军、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得到落实。(二)宗教管理工作。对全市31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
进行了年检,对20名教职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资格认定,新批准增设11处基督教活动场所,解
散基督教非法聚会点35处, 制止跨区域传教活动2起,与海关、商检等部门查获境外非法宗
教宣传品1宗。 市区清真寺的筹建工作已纳入了市政府议程。(三)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和
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 全市推荐12名少数民族、爱国宗教界人士参加省级培训。其中1名少
数民族群众被授予“山东省发展民族经济先进个人” 称号,9名爱国宗教界人士被选为省级
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 其中省级协会会长1人、常委3人、教区副会长1人。14名民族宗教
界人士分别被推举为市、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月,成立了市伊斯兰教协会,结束了日
照市无市级爱国宗教团体的历史。 (赵自秀 高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