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 龄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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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
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协助有关部门拟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规、
规章,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三)协助有关
部门和社会各界兴办老年事业, 发展老年产业, 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组织发动老年人参与经济建设;承担市老年福利基金会和老年学会的有关工作。(五)
对全市老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与老龄问题有关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社会活动;
总结交流经验,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县的老龄工作,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六)承
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市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和
市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七)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点工作] (一) 老龄宣传工作。一是宣传老年人优待规定内容。开通了老年人优待规定
咨询热线,接听咨询电话1200余次。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老年人优待规定宣传专题节
目宣传老年人优待规定。二是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截至年底,全市共办理山东省老年优待
证94765个。 按照省老龄办的统一安排,进行了新版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换发工作。市直部
门、单位认真执行老年人优待规定,为老年人生活和活动提供优惠。五莲县、莒县根据省市
优待规定内容,分别制定了老年人游五莲山、浮来山优待规定。
(二)基层和社区老龄工作。市老龄办制定了日照市创建敬老模范区县活动的总体计划,通
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进行评比表彰等活动,推动了创建工作的开展。做好创建活动的调度
和督促检查工作,全市创建敬老模范区县活动取得成效。全市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取得进展,
乡镇(街道)老龄工作人员达58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兼职人员达64人;有2309个村老
龄委改名为老龄工作委员会,社区老工委达39个。全市有2474个村(居)建立了老年活动室,
占村(居) 比例74%,乡镇(街道)比例的100%。全市基层老年学校达33处。全年县级举办
老年文体比赛16场次。
(三)法规建设。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各级党政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
多次发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区(县)、
乡(镇、街道)党政也大都制定了定期听取老龄工作制度。二是执行各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规,将维护老年人权益制度化。完成了“日照市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优待规定的实施办法”
的实施工作。 年内全市立案涉老案件39起, 审结36起;为老年人减免诉讼费0.65万元;有
660名老年人获法律援助,减免律师服务费0.825万元;全市乡镇以上老龄部门处理老年人信
访案件428件; 有15.6万户居民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全年共为63名百岁老人发放补贴金
7.512万元。 各区县共为3.8万老年人发放补贴,金额89.68万元;全市全年救助老人1.22万
人次, 救助金额31.7万元。 全市全年为27.35万老年人免出资出劳,减免金额565万元;为
12.36万老年人免农业税及附加, 金额809万元; 为17.4万老年人免乡村公益事业金,金额
694万元。
(四) 城乡养老设施建设。全市养老机构总数达108个,总床位数达5012张,有乡镇敬老院
46个,收住老年人4287位;有村办敬老院131处,床位848张。全市五保老人入养老机构集中
供养人数1391人。
(四)开展为老年人送温暖、办实事活动。一是开展走访慰问老年人活动。全年各级党政走
访慰问老年人2562人次,给予慰问金35.6万元。二是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市直有关部
门、单位,纷纷开展敬老、助老、爱老活动。三是开展庆祝老人节活动。老人节期间,市老
龄办与市老干部局、市文化局联合举办了老年人广场文艺表演暨首届“老年人书画展比赛”;
老年人自行车慢行比赛; 在市体育馆举行门球比赛,参加比赛的老年人共400多人。市委老
干部局、 市文化局、 市老龄办联合举办了“老年人广场文艺表演比赛和舞台文艺比赛”及
“日照市首届老年书画艺术大展”活动。 (赵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