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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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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9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审计项目单位216个,查出违规金额4115万元,为财政增收节支12758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528万元,审减工程造价11230万元,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发展、强化权力制约、推动民主法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审计】 制定了《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对新增投资项目和调控资金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努力在扩内需、保民生、调结构、促发展等方面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结合中央、省下达全市的新增投资计划,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先后3次对全市第一、二、三批共计131个新增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审计,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为市委、市政府全面了解掌握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有效的推进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开展。

【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全市共对89个预算执行单位,81户重点纳税企业进行了审计和调查,进一步扩大了审计监督覆盖面,提高了审计成效。市局代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三年对报告单独作出决议,决议指出,“市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全面监督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顺利完成了各项审计监督任务”。

【专项资金审计】 审计项目突出“为民、便民、利民”这一主题,在安排的审计项目中,民生项目就占项目总数的80%以上,涉及住房、医疗、社保、农业等十多个领域,使民生项目和资金实现“民众受益最大化,行政成本最小化”。先后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社保资金等20余项民生项目和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和调查,严肃查处了截留、挪用等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 坚持“离任必审,任中五年审一遍”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拓宽审计面,改进审计方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日照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审计监督的意见》,在坚持离任必审的前提下,扩大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期内审计的比重;原则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满一年半安排任期内审计,任满三年的必须进行审计;对需重点掌握情况的干部,做到“先审后提”、“先审后离”;分“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对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全市共对122名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审计,向组织部门及时提交了审计报告,为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进一步健全完善竣工决算必审制,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严肃查处工程决算中的高估冒算、虚报投资等行为。日照市审计局连续3年对第十一届全运会比赛场馆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累计审减工程造价9000余万元,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122条,全部被建设和施工单位采纳。全市共对30项109个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审减工程造价1123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比重,发挥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优势。日照市审计局对游泳馆建设工程、阳光海岸及人民广场改建工程等27项城市建设项目从前期准备到实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53条,全部被建设和施工单位采纳。日照市审计局还进一步加大了对中介机构工程审计的复核力度,共复核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项目118个,工程投资总额1.72亿元。

【抗震救灾资金审计】 2009年,日照市审计局先后3次派出审计组赴地震灾区,对桃龙乡驻地道路、供排水、小学、卫生院、文化站及北川新县城道路工程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共审计工程投资额1.5亿元,进一步提高了援建资金的使用效益。 (滕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