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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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有24个集体、15名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领导机关表彰。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连续三年获得“机关工作创新奖”,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

【以保障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是围绕“大项目建设年”活动,全力服务大项目建设。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工程的“问题环节”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先后对投资20余亿元的33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预防,对90余个工程招投标项目进行同步预防,提出检察建议34份,协助20个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2次,在工程建设时开展预防咨询活动201次,保障了全市重大投资和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两级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16次,征求意见建议60余条;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进行调查走访2179人次,征求意见建议856条,形成对当前农村情况的调查报告126篇;选派66名干警深入29个乡镇开展惠农资金落实情况专项调查,向党委政府提出整治建议15条,帮助建章立制39项,在7个乡镇建立15个农村联系点,查办涉农职务犯罪8人。三是牢牢把握广大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实行了民情恳谈与帮扶日志,开通“流动检察车”深入基层,促进为民服务经常化、制度化;把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作为强化检民联系的重要渠道,受理群众电话、网络举报等780件次,解答法律咨询583件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40余件;立足检察技术优势开展服务民生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成立司法鉴定中心,先后为600多位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检察技术鉴定,帮助当事人获得经济赔偿6000余万元,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军、省检察院国家森检察长均作出批示;注重通过执法办案服务保障民生,对涉及困难群众、关乎民生的案件,安排专门力量优先办理。如办理的山东鲁信粮油实业公司领导挪用公款特大案件,为企业追回损失300余万元,解决职工的社保和生活困难,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锦旗献给检察官

【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取得新成效】 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22人,起诉2128人。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办案机制,全市检察机关批捕案件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3%和26%,不批捕案件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45%和39%;对情节轻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无逮捕必要的125人进行了不捕说理;探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积极引导88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从轻处罚的决定;创新实行量刑建议制度,对176名被告人认罪案件提出了量刑建议,审判机关全部予以采纳;深化未成年人捕诉前社会调查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启动社会调查146人次,不批捕65人、不起诉18人,暂缓起诉4人,建议侦查机关撤案6人,有78人提起公诉后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经过帮教,有60人顺利升学,15人就业。积极推动平安日照建设。严格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维稳措施,积极参与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加强控告申诉工作,扎实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等专项活动,建立涉检信访评估预警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来访只需第一次”承诺制,受理的343件来信来访案件,全部在7日内处理完毕,是全省唯一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的市级院。二是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立查贪污贿赂案件37人,全部为大要案;立查渎职侵权案件5件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认真开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专项工作,立查案件10件11人,全部为大要案。将查办省检察院交办的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案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从四个基层院抽调办案骨干90余人,行程40余万公里,询问证人500余人次,形成书面材料1000余份,组成案卷134卷,查清了陈兴銮涉嫌受贿2155万元、贪污50万元、挪用公款1650万元、非法倒卖土地161万元特大案件,现已开庭审理。这是山东省查办的副厅级实职领导干部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三是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共监督立案16件,监督撤案6件,追捕、追诉漏犯56人,不起诉67人,提出抗诉2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61次,提出书面检察建议7件,书面纠正违法6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2件,催办案件217件次,有效防止了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积极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保障了监管场所安全无事故,五莲县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立案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7件,向上级院提请抗诉2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19件,法院再审改变原裁判11件,息诉申诉案件80余件。

【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新提升】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活动中,开办“书记讲堂”,成立“流动党支部”,围绕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35条,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进一步深化“岗位练兵,苦练内功”,积极组织参加省院培训活动,举办业务理论培训班23期,组织了全员拓展训练,开展驾驶技能培训,网络应用技能考试,论辩赛、演讲比赛、写作比赛、法律文书评比、优秀案卷评选等活动,召开了第二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特别是在办理陈兴銮案件中,开展向省检察院领导学习活动,有力地提高了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三是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不动摇,大力强化监督制约,明确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坚持对基层院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和轮岗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能力进一步提高;认真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加大对高检院“禁酒令”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巡视,广大干警遵守廉洁从检各项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全市检察机关保持了自恢复重建31年以来干警无犯罪、执法过程中无违法、无跑人死人、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四无”记录。 (管静)

【市检察院检察长简介】

巩盛昌 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山东桓台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山东干部函授大学法律专业)。1974年12月至1978年1月在六十军一七九师五三五团服役;1978年1月至1979年7月在南京军区步兵学校军事指挥专业学习;1979年7月至1983年5月任六十军一七九师五三五团排长、政治处干事、副政指、政指;1983年5月至1986年3月任一七九师政治部干事、五三五团政治处干事;1986年3月至1988年9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其间: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江苏省自考大专党政干部基础科学习);1988年9月至1991年10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其间:1990年12月至1991年1月省直机关下派诸城市社教宣讲队员);1991年10月至1995年3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政治部组宣室副主任(正科级);1995年3月至1997年1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政治部组宣室副主任(副处级);1997年1月至2003年4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正处级)(其间: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在山东干部函授大学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3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2006年3月至今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