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的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经济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对所辖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的市场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经济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对所辖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工作成果】 截止2006年底,全市实有内资企业4213户,私营有限责任公司407户,企业集团37户。实有外资企业424户,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41户,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7.4%;全市实有个体工商户41697户,私营企业8273户,分别新增4416户和1747户,同比分别增长11.8%和21.1%。全系统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5895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5928起;查处农资违法违章案件424件,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76余万元。全市国家级“守重”企业达到5家,省级“守重”企业达到132家。全市消费维权网络日益健全,12315进农村、进景区、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场“五进工程”全面铺开,共在农村建立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2148个,在2个景点、4个学校、18个社区和23个商场进行了试点。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7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360万元。
【重点工作】 (一)服务发展。发挥登记注册职能,实行同步受理,互联审批,限时办结。为企业提供最优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企业登记注册窗口6次被评为“文明服务窗口”,11人次被评为“优秀服务标兵”。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委托登记和分层分类监管。实施“红盾帮扶”工程,把工商部门赴浙、粤、闽三地招引的合同项目纳入目标责任制,狠抓落实。实施商标兴农战略,先后帮助注册了“五莲山”樱桃、莒县“峤山”大姜等涉农商标。积极促进“订单农业”发展,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共确定帮扶涉农企业23户,联系帮扶农户131户,涉农企业发展到714家,订单农业产值达1.4亿元。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查处并曝光了一批伪劣农资坑农的案件。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民营企业”评选活动,促进“诚信日照”的建设。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工作中,集中执法力量,连续奋战,确保市场“创卫”顺利通过国家爱卫会的验收。市工商局被省卫生厅和省爱卫会授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商品准入工程”,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对食品经营主体建立经济户口档案,实行“一户多档制”。共在全市建立35个食品安全保障监控点。加强商品质量检测,分阶段、分批次、分重点对市场上的农产品等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依法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做了撤架下柜处理。开展乳制品、水产品等市场专项整治,“苏丹红”、“红心鸭蛋”等问题食品的查缴工作。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对粮食市场、成品油市场、卷烟市场等市场进行了整顿和规范。
(三)行政执法。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纪检、检察、公安等执法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年内全系统共查办各类商业贿赂案件46起。加大对全市传销活动易发区、多发区的监管力度,共取缔传销窝点87个,立案查处传销案件2起,遣散(返)传销人员4256人。
(四)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开设了执法办案、登记注册、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10个练兵岗位。围绕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专业技能三项内容,组织各类培训班38次,参训人数达2100人次,参训率达到100%。机关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扎实有效。深入开展“六个教育、六项活动”,保持了市局机关“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称号和先进性教育成果,各县局分局均获得“文明单位”或“文明机关”称号,岚山工商分局被授予“省级文明机关”。
(五)基础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行“小局大所”改革。优化执法资源,全系统65个工商所通过归并整合为54个工商所,一线执法力量大大增强。基础建设、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市、县、所三级办公场所基本建设改造完成,基层交通执法装备得到明显的改善,12315投诉举报系统建成投入运行。全市的三网和数据中心全部建成,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顺利完成,市局档案室也由省一级晋升到省特级。
(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