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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日照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依法确认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对受到侵害的物权依法进行救济,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其常设机构是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组织管理仲裁员队伍,并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组庭、文书送达和开庭记录等程序性工作,为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服务。

【工作成果】 2006年,日照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404起,受理案件标的额2.53亿元,受案数量比2005年度增长19%,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2005年结余案件已全部审结。2006年受理的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不到1个月,远远低于规定的办案期限(3个月)。在所有审理的案件中,没有一起被法院裁决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重点工作】 (一)宣传工作。2006年是日照仲裁委员会成立10周年,日照仲裁委员会借此机会大力宣传仲裁制度,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召开了纪念日照仲裁委员会成立10周年座谈会,借助电视台、报纸及发放宣传材料等方法做好宣传工作,先后在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宣传文章、图片达60余篇。(二)规范化建设。通过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庭审程序及办案流程,组织庭审观摩,在观摩过程中相会学习、借鉴。投入专项资金购买档案管理软件和配套设施,整理了历年来的业务和公文档案,本单位被评为“省二级档案单位”。(三)创新工作。为规范本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专业问题鉴定活动,建设廉明高效的工作机制,日照仲裁委员会率先出台了《关于案件审理有关鉴定的规定》。该规定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刊载。(四)仲裁员队伍建设。对仲裁员进行以“严格仲裁纪律,严肃仲裁操守”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组织全体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进一步健全、规范仲裁操守建设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纪律,没有发生一起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借审理案件索贿受贿和枉法裁判现象。
(日照仲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