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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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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日照市司法行政机关是日照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乡镇(街道)司法调解中心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制定全市法学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市法学会、公证员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重点工作】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成了“四五”普法和第二个依法治市5年规划的各项任务,初步实现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在全国第6次和全省第12次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上,日照市有1个区县和1名个人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区县、先进个人,11个集体和13名个人被评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2006年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开局年,经过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日照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经市政府和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核,6月1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两个规划,并作出相关决议,随后市委、市政府批转全市执行。在做好规划制定和启动工作的同时,继续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村党员和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着重宣传了《宪法》、《公务员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公证法》等新近颁布实施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五五”普法集中宣传月活动中,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公室会同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员单位联合举办了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各单位悬挂横幅100余幅,展示法制宣传展板72块,解答法律咨询1325人次。继续在日照电视台开设“德与法”栏目,在广播电台开设“法律热线”栏目,以案说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共举办电视专题21期,组织法制讲座5次,大型宣传活动2次,联合举办培训班4次。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对第3批民主法治村进行表彰,已有1个村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2个村被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69个村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继续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为载体,全方位开展法律服务。
(二)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重点加强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市92%的司法所和调解中心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乡镇、村(居)民调组织覆盖率达100%。“十户联组”、“五步工作法”、调解组织四级双向承诺制和矛盾纠纷激化责任追究制等经验在全省推广,建立行政接边区域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的做法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针对农村换届选举后人员变动情况,组织全市3320名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质量和效能进一步提高。开展了模范司法所、模范司法所长、模范调解委员会、模范调解员评选活动,全市有2个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委员会,4个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省模范调解委员会;1人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8人被评为全省模范人民调解员;1个司法所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2个司法所被评为全省模范司法所;1名司法所长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2名司法所长被评为全省模范司法所长。大力排查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巩固和完善了全市与行政接边地区的矛盾纠纷联调联防机制。8月底召开了全市行政接边调委会建设现场会,推广岚山区与周边行政接边地区联调联防做法。10月17日,连云港市司法局应邀来日照市就加强行政接边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进行了交流座谈,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两市接边地区社会矛盾联防联调工作的意见》。二是积极排查调处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各种社会矛盾的成因、特点和走向,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年内全市共调处矛盾纠纷5867起,成功5691起,防止民转刑63起86人,避免因纠纷引起群体性事件52起298人。
扎实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落实安置帮教保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1个单位和2名个人分别被评为全省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年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98人,全部得到安置。
(三)法律服务工作。教育和引导律师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法律服务,在贴近发展、服务发展中发挥作用。一是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组建了县域经济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志愿团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志愿团,采取与每个乡镇签订《结对服务协议书》的形式,实行“包点”服务,积极主动地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科技发展服务。组织全市律师开展“送法下乡周”活动,在7个乡镇设立了法律咨询站,解答法律咨询32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20000份。二是为维护稳定服务。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指导,选派25名律师成立了日照市律师参与设法信访工作律师团,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处理涉法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依法化解和防止5起群体性事件的激化和升级;加强对敏感性、群体性案件代理的指导,落实受理前请示汇报、代理中集体研究代理意见、结案后汇报代理情况的工作制度。全年律师办理法律事务件数和业务收费,比上年同期增长135.4%和19.2%,特别是非诉讼业务同比增长了233.3%。加强律师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三项“专项整改”,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运作和律师诚信执业的保障制度的落实。建立和实行律师准入制度,实行实习基地资格、实习指导律师、实习人员实习考核制度,全市承担律师实习任务的律师事务所由原来的22家压缩为9家。全市50%的律师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完成了40课时的要求,其中有1人取得了研究生学历。组织开展律师业务理论研讨和律师辩论赛活动,在全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中,全市有4人获得1至3等奖。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全市律师事务所9个党支部全部实行挂牌办公,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已达到60%,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被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党建示范点”,这是全市中介机构中唯一一家。继续开展律师“爱心服务月”活动,全市律师为山东律师希望小学捐款8700元,并且资助了10名困难在校大学生。组织开展优秀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等活动,年内有4个律师事务所、13名律师被评为市级先进典型,有4名律师和1个律师事务所受到省厅以上表彰。针对律师社会投诉大幅度下降,比上年同期下降50%。
提高公证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公证法》宣传活动,悬挂横幅100多条,展出版面25块,设置咨询台11个,印制宣传册1万余本,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数百人次。围绕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公证队伍的要求,从4月起,在全市公证队伍中深入开展了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训练目标的岗位培训活动,有1个集体和1名个人分别被评为全省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9月份,成立了“日照市公证员协会”,建起了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两结合公证管理体制。全年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3600余件,其中民事公证6500余件,经济公证5000余件,涉外(含港澳台)公证2100余件司法鉴定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年内新组建2家司法鉴定所,与市妇联联合成立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全市适合诉讼需要的司法鉴定所达到7家。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组织了两次全市法医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工作检查。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各项业务520件,其中司法会计类35件,法医临床类485件。
(四)法律援助工作。一是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将法律援助纳入平安社区工程和全市救助体系;在保障法律援助经费足额到位的基础上,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明确办案补贴标准和逐年递增机制。二是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对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提出10项要求,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软硬件建设和运行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一方面,采取案件抽查、旁听、回访、当事人意见回执等措施,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对办案质量的考核力度,防止出现因为免费服务而忽略工作质量的情况。四是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开展“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成立日照市社会贫困群体法律援助联络站,简化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全年共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410起,同比增长20%。
(五)法规教育与法学研究工作。加强与山东大学、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高等院校的合作,在日照市设立远程教育培训基地,11人取得法律专业本科文凭,32人取得法律专业专科文凭。法学会发展团体会员1个,个人会员18人;撰写法制论文25篇,有8篇论文在省市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