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以及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各类第一审案件。(二)受理不服全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并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各类案件。(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四)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五)统一管理、指挥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六)依法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七)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八)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国内外司法界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九)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王胜科
【市中级法院院长简介】 王胜科 1951年2月出生,山东栖霞市人,大学文化程度,197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月至1974年8月,任栖霞县官道公社大解家联中教师;1974年8月至1979年2月,任栖霞县官道公社党委秘书;1979年2月至1981年11月,任栖霞县委办公室秘书;1981年11月至1984年8月,任栖霞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84年8月至1986年9月,山东工业大学管理系企业政工专业干修科学员;1986年9月至1989年2月,任栖霞县松山乡党委书记;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任栖霞县臧家庄镇党委书记;1990年2月至1990年3月,任栖霞县县委组织部干部;1990年3月至1992年11月,任栖霞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1992年11月至1994年9月,任蓬莱市委副书记;1994年9月至1995年3月,任蓬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1995年3月至1996年8月,任蓬莱市委副书记、市长;1996年8月至2000年1月,任蓬莱市委书记;2000年1月至2000年2月,任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2000年2月任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至今。
【工作成果】 2006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诉讼、执行案件22220件,审(执)结22134件(含旧存,下同),中院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法警工作、信息化建设、纪检监察7项工作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授予“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连续7年获得“全省法院综合考核先进集体”称号,并荣获“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东港区法院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石臼法庭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前来日照视察,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重点工作】 (一)刑事审判。审结刑事案件1196件,判处犯罪分子1705人,同比分别上升11.3%和18.8%。审判中坚持“少杀、慎杀”、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对265名罪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严惩贪污贿赂犯罪,重点打击在工程发包、医药采购、企业改制等过程中发生的权钱交易、侵占集体资产等犯罪行为,共审结此类案件44件,判处犯罪分子51人;审结走私、偷税、非法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3件,判处犯罪分子91人,罚金1000余万元;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实行圆桌审判,动员所在单位、社区参与对少年犯的帮教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举办法制讲座23次,受教育群众达20多万人。
(二)民事审判。审结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各类一审民事案件14405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0%;围绕保护诚信经营,制裁违法违约行为,审结各类金融、借款、购销等合同纠纷案件7053件,结案标的额3.43亿元;围绕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加快资源优化配置,审结企业破产案件9件,处置债权债务总额4.7亿元;以促进全市名牌战略实施为目标,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72件,依法认定“尧王”为中国驰名商标。
(三)行政审判。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696件,其中判决撤销或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95件,维持31件,原告撤诉447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833件;探索对行政纠纷案件的“和解”处理方式,尽力防止矛盾激化。
(四)审判监督。坚持依法纠错,强化监督指导,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纠正,审结二审案件487件,维持原判的占49.8%,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16%;审结再审案件65件,维持原判的占61%,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23%。中院无矛盾激化和新的上访申诉案件。
(五)立案信访。设立诉讼知识查询系统和便民导诉台、便民服务站、流动服务车,开设“节假日法庭”,实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就地开庭,减轻当事人讼累;坚持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和诉讼、执行风险提示,降低群众因不熟悉法律可能造成的败诉风险;健全司法救助措施,为弱势群体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50万元;采取提级办理、领导包案及上下级法院“三堂会审”、信访部门联合听证等综合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上访老户问题,使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总量继续保持全省较低的良好局面。
(六)执行工作。建立、健全由金融、工商、保险等部门参加的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初步形成外部以党委领导、法院唱主角、全社会参与与法院内部党组领导、执行局唱主角、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内外两个“大合唱”,并通过限制债务人高消费、建立被执行人信用档案等措施,建起对恶意规避法律义务债务人的多重威慑、制约机制,深化执行工作机制和执行方式方法改革,推动 “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5571件,标的额4.4亿元,清理执行积案1815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