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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依法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检察机关侦查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和审判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市检察院检察长简介】

巩盛昌

巩盛昌 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山东桓台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山东干部函授大学法律专业)。1974年12月至1978年1月在六十军一七九师五三五团服役;1978年1月至1979年7月在南京军区步兵学校军事指挥专业学习;1979年7月至1983年5月任六十军一七九师五三五团排长、政治处干事、副政指、政指;1983年5月至1986年3月任一七九师政治部干事、五三五团政治处干事;1986年3月至1988年9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其间: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江苏省自考大专党政干部基础科学习);1988年9月至1991年10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其间:1990年12月至1991年1月省直机关下派诸城市社教宣讲队员);1991年10月至1995年3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政治部组宣室副主任(正科级);1995年3月至1997年1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政治部组宣室副主任(副处级);1997年1月至2003年4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正处级)(其间: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在山东干部函授大学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3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2006年3月至今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工作成果】 2006年,东港区检察院被授予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称号,并记集体一等功;岚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市院张永明副检察长被高检院评为“全国计财装备工作先进个人”。

【重点工作】 (一)“严打”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侦查部门提请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662人,同比增长2%,批准逮捕1311人,同比下降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481人,同比增长7%,提起公诉1958人,同比增长6%。批捕准确率和起诉后有罪判决率保持两个100%。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32个,提出检察建议39条;建立青少年维权岗5个,有3个被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3件84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58件69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1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办案中重点突出,实现了查办要案、查办省检察院交办案件、查办个案案值最高三个突破。立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大要案43件,占立案总数的74%。其中要案9人(正处级4人,副处级5人),是查办要案最多的一年。查办的聊城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李印中(正处级)涉嫌受贿案,是第一次办理省检察院交办案件,也是全市检察机关查办个案案值最高的案件。立查造成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渎职特大案件3件7人。
(三)诉讼监督。共监督立案54件,监督撤案3件,追捕、追诉漏犯39人。强化侦查监督,对35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对2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立案审查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53件,提出抗诉和提请省院抗诉3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改判(含调解)18件。
(四)队伍建设。全市检察机关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八荣八耻教育、规范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密切结合起来,围绕“岗位练兵、苦练内功”活动,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在全省、全国首创“人民监督员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认资格,人大主任颁发证书”的选任“外部化”做法,进一步体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外部监督特征,为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走向检察体制之外提供了有益借鉴。全市两级院五个单位完成业务技术“两房”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提前一年达到高检院、建设部“两房”建设标准。
(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