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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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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拟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部门之间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五)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人大常委会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市人大决议、决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规范和答复意见。(七)办理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事项;受市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有关市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八)组织落实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九)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十)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十一)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承办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及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点工作】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执法依据梳理、确定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等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本年度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在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目标500分中用20分进行单独考核,于年底抽调人员参加了市考核办组织的分组考核。
(二)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及阶段性工作,发布了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配套下发了《关于做好近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审查后报市政府发布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及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一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20件,对20多件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审核把关,办理了《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请示》等5个领导批办件,研究制定了《日照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扩大了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日照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首次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畅通了民意,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年共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4件,已结案24件,其中维持15件,撤销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2件,终止复议7件。作为市长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3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加强了对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在我市开展的海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中,对市海洋渔业局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处罚程序进行指导,派人为其主持了行政处罚听证会,联系两级法院帮助其顺利进行了执行申请和扣押船舶的交接工作。与有关部门召开了第三次联席会议,对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和研究。
(四)法制宣传工作。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编发《法制与服务》、《每周一案》、《每月一法》共36期;继续实施“法制服务上网工程”,及时充实市政府政务专网上的“法制之窗”栏目。将《日照政报》改版为《日照政务》,并获省新闻出版局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组织举办了5期行政执法培训班,对全市拟取得行政执法证、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资格证及2003年以前取得行政执法证的19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