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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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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协助有关部门拟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规、规章,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三)协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兴办老年事业,发展老年产业,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四)组织发动老年人参与经济建设;承担市老年福利基金会和老年学会的有关工作。(五)对全市老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与老龄问题有关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社会活动;总结交流经验,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县的老龄工作,为两个文明建设。(六)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市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市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七)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点工作】 (一)不断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参保人数达到15.6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98%,基本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积极稳妥地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全市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61.3万人,已有2.1万人领取了养老金;正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市贫困老年人已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由集体为主改为财政为主,全市1万余名五保老人已全部实现应保尽保,其中集中供养4693人。2006年,全市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增加了100元长寿补贴金,使长寿补贴金达到每人每月200元。已初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全市有270个村实行为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金制度,有5.18万老年人享受集体养老补贴。年内全市各级各界救助困难老人4.42万人次,救助金额161.3万元;各级各界慰问老年人5.23万人次,慰问金额175.9万元。家庭养老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市有24.6万户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各级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市参合老年人36.6万人,有3.89万老年人得到减免参合费优待。
(二)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已投入1170万元,改扩建敬老院39处。全市城镇老年公寓、托老所、乡镇敬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达63处,总床位6920张。
(三)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全年全市司法机关为涉法老年人缓、减、免缴诉讼费案件265件,缓、减、免缴诉讼费26万余元,有150余名老年人获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老年人享受到进公园(景点)、乘坐公交车等多项优惠待遇。
(四)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各级不断适应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积极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组织和设施。全市有老年人活动中心、站、室205个,参加活动老年人2.72万人次/年;有老年大学(学校)28所,在校2785人。
(五)社会敬老氛围更加浓厚。全市各级利用多种形式积极推动敬老文化建设,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县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普遍开设了老龄工作栏目、节目。老人节期间,市县新闻媒体集中开展了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活动。《日照日报》发表副市长孙雨同志的署名文章,纪念《老年法》颁布实施10周年。市老龄办与市电视台合办《健康老人风采》栏目。老人节期间,市委书记李兆前,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军,市政协主席邵长福,市委副书记徐学武等领导先后带领有关部门单位慰问敬老院、看望百岁老人、特困老人。县乡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都纷纷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形成了敬老爱老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