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机构和业务建设】 一是抓了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全市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3个,工作人员13人。11月,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3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推动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五莲县委专门召开常委会议,确定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副科级单位,定编4人。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89件,减免收费近50余万元。二是抓了律师体制改革和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国资律师所产权界定办法》,在太阳律师所开展了建立法人财产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全市律师所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进行了普遍检查,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法律服务行业,净化律师执法环境”的执法大检查,报公安机关处罚法律服务人员2名,撤销律师所分支机构1个,处罚法律服务人员1人。开展了公证卷宗质量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办公证开展了自查和抽查,接受行政复议公证文书1件。三是抓了法律服务领域的开拓,为企业改制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东港区制定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力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的若干意见》;五莲县制定了《律师、公证参与企业改制的意见》。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全年共担任法律顾问1655家,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业务5800余件;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5100件。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围绕“三五”普法检查验收,在全市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查和检查。市普法领导小组组织3个检查组,分别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带队,按照统一的检查内容和程序,听取了各区县、市直11个行政执法部门及所属的28个基层单位的情况汇报,并深入到有关乡镇、村(居)、企业、学校进行了实地检查。全市农村普法“四个一”及立体化普法建设达95%,法制宣传工作被省厅、省普法办评为全省先进单位。二是力促普法依法治理向高层次、经常性、规范化发展,全力抓了党政领导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市司法局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市人事局、普法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意见》。5月,召开了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动员大会。各县区办事处积极争取,努力宣传,工作卓有成效。莒县、东港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分工包片,集体靠上做工作,组成专门班子具体抓,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岚山办事处司法局把全处45岁以下、副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列出名单,制表下发,工委、办事处制定了符合条件的全部参加、学费由单位承担两项政策,使参学人员超过应学人员40%。五莲县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政领导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工作。至年底,全市党政干部已报名参学1200余人。
【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集中精力抓了“148”建设。相继举行了“148”专线开通仪式、“148”新闻发布会,开展了大规模的“148”宣传日活动。莒县在全市率先开展了“148”建设的试点工作,建立起了比较规范的“148”值班室,受到省厅表彰。全年累计解答“148”法律咨询2500多人次,接访268人次。二是大力加强基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网络建设。三是全力推进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建设。7月,在岚山办事处召开了全市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了岚山办事处“两所”分离和东港区分地域建立局属法律事务所的经验。四是大力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东港区在各乡镇建立了“村级联合调解协调中心”,五莲县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司法室和调解组织建设,岚山港务局建立健全了企业民调网络。1999年,东港区有1个农村调委会,五莲县有1名农村调委会主任,受到司法部表彰。全年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700多件,防止群众性械斗事件51起。
【日照监狱的组建工作】 4月,司法部以司发函[1999]085号文件下达了“司法部关于同意山东省新建日照监狱的批复”,4月22日,省编委鲁编办[1999]18号文件下达了“关于山东省日照监狱机构编制的批复”,7月,市编委下达了“关于设立山东省日照监狱的批复”,从而按照《监狱法》和有关法规,完成了日照监狱及机构编制的审批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司法局集中时间和人员,完成了日照监狱初步设计、环境评价等工作。
(边永生 贾瑞元)
【先模人物】
任柏青
任柏青 东港区人,195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法律本科学历。现任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日照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日照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日照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等职。
他重视人才培养,舍得智力投资,对全所律师进行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先后有15人次脱产参加了全国律协、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组织举办的工程投标、招标、海事海商、证券、英语等培训学习。全所已有大学本科生15人,具有学士学位的9人,专科生15人。该所已成为全市建所早、规模大、人员多、影响广、知名度高、法律人才聚集、交通通讯先进、办公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律师事务所。1996年以来,全所律师撰写论文多篇,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先后发表20多篇。有23(人)次参加了省、市组织召开的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有11篇论文在研讨会上获奖。
他重视拓宽服务领域,扩大业务范围。该所的业务范围已发展到全方位、多领域,由投资、房地产、金融证券到经济商贸、期货贸易、知识产权、公司设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项目见证、为外商出具法律意见等广泛领域里的各项代理、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999年,该所为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等担任法律顾问60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300多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700万元。
他讲究信誉,注重办案质量。他教育全所律师时刻牢记“服务第一,信誉至上”的原则,在法律服务中努力做到“想当事人所想,做当事人所需”,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多年来,该所为国家、集体、法人和公民个人代理了成千上万件的诉讼、非诉讼业务,没有出现一件假案和错案。
他注意扶弱济贫,提供法律援助。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多,有的当事人因经济条件所限,请不起律师。该所就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为当事人代理诉讼。1997年,王连全舍己救人英勇牺牲后,他们为其父免费代理诉讼,终于使该案得以胜诉。此案的胜诉,在海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与好评。1998年以来该所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20多件。
该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山东省先进律师事务所,1996、1997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集体并荣立三等功,1998、1999年连续两年荣立集体二等功,多次被评为文明执法先进单位,是市司法局公布的文明窗口单位。他个人也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律师,并立功受奖。
葛均忠
葛均忠 45岁,现任莒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任职4年来,他以独有的胆识和高超的指挥协调艺术,团结党组一班人,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团结拼搏、务实创新、敢争一流的精神,审时度势,抢抓机遇,知难而进,推动了全县司法行政事业的快速发展。该局1996年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授予“二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1997年被省司法厅授予“政治思想工作先进集体”、1999年被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重建20周年先进集体”、被省司法厅授予“‘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先进集体”。先后两年被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司法局长”称号,被日照市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称号,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并推荐为“全省优秀司法局长”侯选人。
针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他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了“向素质要警力,用作为争地位”的整体工作思路,制定了“四三二一”工作计划,实施了“凝聚力工程”,把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取得显著效果。在工作上,他自我加压,奋力拼搏,开拓创新,争创一流,各项工作名列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前列。对律师工作实行“强化管理,规范发展,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律师所活动”,目前文心正、旷世两个律师所各方面条件在全市同行业中均名列前茅。他具体运作,使公证创出了公证参与企业改制工作经验,并在全市推广。他狠抓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建设。“148”专线顺利开通,“连心桥”作用得到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普法教育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好局面。
李宗亮
李宗亮 1951年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历任五莲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法院副院长、县公安局副局长。1993年12月至今任五莲县县司法局长、党组书记。
他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思想觉悟,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较强。在班子建设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能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制观念和党纪、政纪意识较强。在队伍建设中,开展经常性的思想作风纪律整顿,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全县行风评议中,该局连续多年名列前茅,保持了18年来无因干警违法违纪引起上访、信访的好成绩。
在工作上,他能够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和组织上的安排,注意维护一班人的团结。针对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了“成绩靠干来取得,局面靠干来打开,威信靠干来树立,影响靠干来扩大,地位靠干来提高,目标靠干来实现”的“六干”精神,多次跑编委、找领导,使全县12处法律服务所正式列编,纳入了事业编制,属全省首家。使11个乡镇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8个乡镇司法所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该局先后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授予全省“二五”普法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他本人先后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评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被司法局荣记个人三等功,评为全市优秀司法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