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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团凤、高明波制作淫秽物品牟利、非法经营案】 刘团凤在任五莲县印刷厂(该厂由个人出资买断,未办理变更登记)副厂长期间,以牟利为目的,于1998年9月、11月两次承接青岛市不法书商白瑞公委印的淫秽书籍,刘安排印刷后,向厂长高明波作了汇报,高明波未予制止,致使印刷厂印制黄色淫秽书籍《卡桑德拉的炼狱》、《珠宝的魅力》、《爱奴》、《伤心酒店》、《欲望的俘虏》等共8种4.9万册,经营数额为75.12万元。其中5种2.5万册已发往青岛,其余被查获收缴。刘团凤还于1998年9月至11月,两次承接白瑞公委印的非法出版物,安排印刷了《前沿故事》、《曼娜回忆录》、《少女之心》、《天意》、《王宝森》共5种3.001万册,经营数额为54.22万元。其中3种2.001万册已发往青岛,其余被扣押。在印刷过程中,刘也曾向高汇报,但高仍未予制止。五莲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团凤、高明波目无国法,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淫秽书籍而印刷,印刷数量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刘团凤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高明波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莲县法院于1999年3月11日判处刘团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高明波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万元。
(陈祥高)

【平阳贷款诈骗案】 平阳,男,1972年8月出生,高中文化,捕前系山东国际投资贸易公司日照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曾因犯侵占罪、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97年初,平阳伙同他人开办了“日照市东港区同仁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同仁公司”)。1997年4月17日,平阳以高息存款为诱饵,通过中介人别洪信的介绍,从潍坊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引资200万元,以该处主任宋清河的户名存入中国银行日照分行海滨二路储蓄所,定期1年,存单及高息由潍坊存款单位带回。1997年5月初,平阳去广州伪造了宋清河的身份证,企图将该款挂失未能得逞。后在平阳的要求下,潍坊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派人到日照将该笔存款提前支取,于5月8日存入岚山农行,定期1年,并将存单带回潍坊。5月19日,平阳谎称该200万元存单被盗丢失,持本人身份证、伪造的宋清河身份证,以及同仁公司出具的“宋清河系我单位职工,其存单丢失……由平阳代为挂失”的虚假证明到岚山农行申请挂失,银行予以受理,并于5月26日为其补办了户名为“宋清河”的200万元定期1年的储蓄存单。8月19日,平阳又持伪造的宋清河的身份证将此200万元的定期存单改成4张。9月26日,平阳持其中3张存单(150万元)向东港区石臼农村信用合作社申情质押贷款150万元,分别以马明春、尚元春、刘光明的户名各存50万元,后即陆续转出还债或提取现金挥霍。1997年11月27日,平阳在石臼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质押贷款到期后,该社即从岚山农行提款还贷。在岚山农行的另50万元,因平阳事先从岚山农行拿走50万元承兑汇票而未付款,被岚山农行转付顶账。此外,平阳还于1999年7月至11月,采用以高息引诱他人存款、冒名挂失、补办存单及以存单质押贷款等相同手法,骗取银行贷款一笔70万元,他人存款一笔109.5万元。1999年7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认定平阳的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万元。
(日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