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正执法,认真履行检察职能。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稳、准、狠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45人,批准逮捕846人,比上年分别增长34.4%和27%;移送审查起诉1207人,起诉1021人,比上年分别增长34.6%和30.7%。坚持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从快批捕起诉,没有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全年共批捕重特大犯罪嫌疑人444人,起诉532人,比上年分别增长26%和3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审查把关,做到不枉不纵,全年不批准逮捕287人,比上年增长57.7%;不起诉10人,比上年减少23%。所批捕的案件,无一诉后判无罪,无一提出赔偿要求,批捕准确率达100%;起诉到法院已判决的案件,全是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达100%。
(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全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54件,比上年增长31.7%;立查“侵权”、渎职等法纪犯罪案件4件,是上年的2倍。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13.95万元。1.查办的大要案增多。在立查的案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要案22件,占立案总数的40.7%,比上年增长46.6%。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的12件,最高的达44万余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10件,有的高达30万元。立查的侵权、渎职等法纪案件都是重特大案件。如东港区检察院立查的原市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记账员秦玉英等3人合伙贪污44万余元的案件,岚山办事处碑廓镇原计生委主任李维会非法拘禁案,莒县检察院立查的原县农机公司副经理来凤鸣贪污17万余元的案件等,都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2.查办了一批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蛀虫”。全市检察机关把办案作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重要手段,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32件,占立案总数的60%。通过办案,使5个濒临倒闭的企业走出了困境。3.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以质量为本,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有效地保证了办案质量。所立查的案件,年内侦查终结54件,占93%,移送起诉51件,法院已宣判34件,均是有罪判决。
(三)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加强立案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75件,是上年的18.5倍,公安机关直接立案20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51件,共71件,是上年的35.5倍。如莒县检察院通过开展立案监督,使原刘官庄镇马驹岭村党支部书记刘成顺等5名长期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及商祥玉等两名“牢头狱霸”得到应有的惩治。积极履行侦查监督职责,追捕、追诉漏犯12人。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着重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司法不公现象。共提起刑事抗诉2件,是上年的2倍,法院均已改判。如对一审量刑畸轻的李淑彩故意伤害案提出抗诉后,刑期由原来的5年改判为10年。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抓了对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对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立案审查69件,是上年的13倍;提出抗诉25件,提请省院抗诉8件,共33件,是上年的8倍,法院已改判10件,再审改判率为100%。同时,依法支持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使当事人服判息诉118件。四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对办案期限跟踪督办,防止了超期羁押现象;对外执犯联合考察408人(次),督促落实了帮教措施。五是加强控申举报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争创“文明接待室”活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对受理的1256件控申举报案都认真做了处理;妥善处理告急访、集体访109件,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二、立足本职,为大局服务。(一)坚持把服务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并在办案的同时,积极为发案单位挽回损失,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协助整顿领导班子,堵塞漏洞,巩固和扩大了办案成果。五莲县检察院在县通用机械厂连续立查了4起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东港区检察院在市酿酒集团公司立查了3起业务员挪用公款案;莒县检察院在查办原县农机公司副经理来凤鸣一案时,为国家追回在改制中被隐匿的89万元国有资产;市检察院在查办原日发房地产公司经理姚惠平贪污贿赂案的同时,为国家追缴偷漏税款431万元。
(二)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讲究工作方法,注意办案策略,做到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保护的依法保护,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凡涉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案件,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打招呼,提出调整建议,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注意维护企业信誉和正常的生产秩序,办案中尽量不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切实保护发案单位的经济利益;对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有争议的案件,采取慎重稳妥的态度,不轻易采取法律措施;依法为7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厂长经理澄清了事实,恢复了名誉。
(三)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市委批转了市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市及各区县普遍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了上下贯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体系。市检察院组织了演讲团,先后在金融、政法、电力、石油等部门及各区县巡回演讲26场(次),受教育者达1万余人。全市检察机关还从类案分析入手,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个案预防、重点预防、同步预防、系统预防的对策和建议,共形成各类调查报告68篇,提出检察建议118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34个,组织巡回宣传65场(次),增强了整体防范能力。
三、从严治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一)以“三讲”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二)以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按照“十五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了以竞争上岗、优化组合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了内部活力;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树立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简化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改革检察委员会工作,使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干警常下及时雨,勤敲当面锣,防微杜渐,警训常鸣;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采取登门走访、发送信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交办的事项,认真负责地办理回复;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促进了严格执法。全年没有发生刑讯逼供、变相关押的违法案件,没有发生跑人、死人的意外事故,没有超期羁押、越权办案的违法行为,没有一名检察干警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三)以“五好”为目标,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以提高素质为根本,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员培训。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普遍进行了“两法”业务考试;先后3次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举办各类培训班10期,参训人员达185人,占全体干警的54.2%,超额完成了省院规定的年训1/3的目标。实行“末位淘汰制”,开展“对口考核”、“一事一奖”和“四优”评选等活动,大大激发了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先进集体和个人不断涌现,有2个单位和2名个人分别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莒县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被省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称号,莒县检察院法医邵明强在团省委等12部门组织的第二届“山东杰出青年卫士”评选中,成为全省检察机关惟一获此殊荣者。
(王兴伟)
检 察
一、公正执法,认真履行检察职能。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稳、准、狠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45人,批准逮捕846人,比上年分别增长34.4%和27%;移送审查起诉1207人,起诉1021人,比上年分别增长34.6%和30.7%。坚持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从快批捕起诉,没有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全年共批捕重特大犯罪嫌疑人444人,起诉532人,比上年分别增长26%和3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审查把关,做到不枉不纵,全年不批准逮捕287人,比上年增长57.7%;不起诉10人,比上年减少23%。所批捕的案件,无一诉后判无罪,无一提出赔偿要求,批捕准确率达100%;起诉到法院已判决的案件,全是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达100%。
(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全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54件,比上年增长31.7%;立查“侵权”、渎职等法纪犯罪案件4件,是上年的2倍。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13.95万元。1.查办的大要案增多。在立查的案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要案22件,占立案总数的40.7%,比上年增长46.6%。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的12件,最高的达44万余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10件,有的高达30万元。立查的侵权、渎职等法纪案件都是重特大案件。如东港区检察院立查的原市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记账员秦玉英等3人合伙贪污44万余元的案件,岚山办事处碑廓镇原计生委主任李维会非法拘禁案,莒县检察院立查的原县农机公司副经理来凤鸣贪污17万余元的案件等,都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2.查办了一批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蛀虫”。全市检察机关把办案作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重要手段,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32件,占立案总数的60%。通过办案,使5个濒临倒闭的企业走出了困境。3.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以质量为本,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有效地保证了办案质量。所立查的案件,年内侦查终结54件,占93%,移送起诉51件,法院已宣判34件,均是有罪判决。
(三)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加强立案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75件,是上年的18.5倍,公安机关直接立案20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51件,共71件,是上年的35.5倍。如莒县检察院通过开展立案监督,使原刘官庄镇马驹岭村党支部书记刘成顺等5名长期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及商祥玉等两名“牢头狱霸”得到应有的惩治。积极履行侦查监督职责,追捕、追诉漏犯12人。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着重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司法不公现象。共提起刑事抗诉2件,是上年的2倍,法院均已改判。如对一审量刑畸轻的李淑彩故意伤害案提出抗诉后,刑期由原来的5年改判为10年。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抓了对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工作。对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立案审查69件,是上年的13倍;提出抗诉25件,提请省院抗诉8件,共33件,是上年的8倍,法院已改判10件,再审改判率为100%。同时,依法支持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使当事人服判息诉118件。四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对办案期限跟踪督办,防止了超期羁押现象;对外执犯联合考察408人(次),督促落实了帮教措施。五是加强控申举报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争创“文明接待室”活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对受理的1256件控申举报案都认真做了处理;妥善处理告急访、集体访109件,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二、立足本职,为大局服务。(一)坚持把服务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并在办案的同时,积极为发案单位挽回损失,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协助整顿领导班子,堵塞漏洞,巩固和扩大了办案成果。五莲县检察院在县通用机械厂连续立查了4起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东港区检察院在市酿酒集团公司立查了3起业务员挪用公款案;莒县检察院在查办原县农机公司副经理来凤鸣一案时,为国家追回在改制中被隐匿的89万元国有资产;市检察院在查办原日发房地产公司经理姚惠平贪污贿赂案的同时,为国家追缴偷漏税款431万元。
(二)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讲究工作方法,注意办案策略,做到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保护的依法保护,能挽救的尽力挽救。凡涉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案件,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打招呼,提出调整建议,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注意维护企业信誉和正常的生产秩序,办案中尽量不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切实保护发案单位的经济利益;对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有争议的案件,采取慎重稳妥的态度,不轻易采取法律措施;依法为7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厂长经理澄清了事实,恢复了名誉。
(三)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市委批转了市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市及各区县普遍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了上下贯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体系。市检察院组织了演讲团,先后在金融、政法、电力、石油等部门及各区县巡回演讲26场(次),受教育者达1万余人。全市检察机关还从类案分析入手,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个案预防、重点预防、同步预防、系统预防的对策和建议,共形成各类调查报告68篇,提出检察建议118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34个,组织巡回宣传65场(次),增强了整体防范能力。
三、从严治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一)以“三讲”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二)以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按照“十五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了以竞争上岗、优化组合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了内部活力;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树立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简化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改革检察委员会工作,使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干警常下及时雨,勤敲当面锣,防微杜渐,警训常鸣;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采取登门走访、发送信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交办的事项,认真负责地办理回复;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促进了严格执法。全年没有发生刑讯逼供、变相关押的违法案件,没有发生跑人、死人的意外事故,没有超期羁押、越权办案的违法行为,没有一名检察干警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三)以“五好”为目标,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以提高素质为根本,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员培训。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普遍进行了“两法”业务考试;先后3次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举办各类培训班10期,参训人员达185人,占全体干警的54.2%,超额完成了省院规定的年训1/3的目标。实行“末位淘汰制”,开展“对口考核”、“一事一奖”和“四优”评选等活动,大大激发了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先进集体和个人不断涌现,有2个单位和2名个人分别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莒县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被省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称号,莒县检察院法医邵明强在团省委等12部门组织的第二届“山东杰出青年卫士”评选中,成为全省检察机关惟一获此殊荣者。
(王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