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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三个认识,深入开展教育整顿。(一)统一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认识。市检察院经广泛调查研究,制订了《关于充分利用检察职能促进改革开放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和《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为大局服务的十条措施》。工作中,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打击与防范并举、惩治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坚决防止和杜绝“办一个案、垮一个厂、下一批岗”的现象。市领导对市院开展办案与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统一执法思想。围绕规范检察权的行使和防止检察权的滥用,认真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和执法大检查。共复查案件1833件,查出错案1件,已给予纠正和赔偿;实行开门纳谏,市院分别走访了市直有关部门及部分发案单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致信,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赃款赃物和暂扣款物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清理,上交、退还两清。全市检察机关无刑讯逼供、变相关押的违法事件,无跑人、死人的意外情况,无超期羁押、超越管辖、越权办案等违法现象,无检察干警违法违纪。
(三)统一依靠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的认识。年内两次就教育整顿和检察工作情况向市委常委会作专题汇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两次接受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3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为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市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同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联系接受监督的通知》。
二、突出三项重点,全面开展检察业务。(一)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有新进展。共立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43件46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41件42人,渎职案2件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17万余元。主要特点是:(1)大要案所占比例高。立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要案36件,占立案总数的87.8%;立查渎职重大、特大案件各五件。(2)工作重点突出。共立查“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10件。围绕国家改革的重点,查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案22件。(3)办案质量有较大提高。年内侦查终结41件,移送起诉35件,提起公诉26件,所有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二)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现象开展立案监督4件;追诉漏犯2人,追加漏罪9条,改变定性23件,对侦查中的违法现象提出纠正意见24件(次),防止错诉22人;加强审判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监督,维护了执法公正。
(三)在“严打”维护稳定工作中发挥了职能作用。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24件852人,比上年增长18%和10%,批准逮捕502件665人,比上年增长12%和6%;受理移送审查起诉619件897人,上年增长7.3%和3.5%,经审查提起公诉557件781人,比上年各增长15%。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共批捕严重暴力犯罪、流窜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特大案犯364人,占批捕总数的54.7%;起诉重特大案犯423人,占54%。二是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所办案件,案均批捕时间为4.5天,起诉时间为17天。三是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共不批准逮捕182人,同比上升47%,不诉13人,同比下降28%。四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协同作战,认真做好检察环节上的综合治理。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组织全市检察长现场接访97次,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264人(次);妥善处理告急访和集体访68起。在维护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三项建设,巩固教育成果。一是加强班子建设。为加强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市院制定了《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政法委联合对区、县院和反贪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考察,并充分运用考察成果,调整充实了领导班子。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两级检察院先后派出28人到省院参加业务培训,并对7个业务部门的干警普遍轮训了一遍。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市及区、县院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出规律,新订、修订和完善了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内务管理、完善办案机制、确保办案质量、依法管理队伍等方面的制度344项,汇编成册,人手一份,并纳入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王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