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日照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共受理各类案件121起,争议金额2500万元,同比增长86%和92.3%,结案率达90%以上。全年未发生程序性或实体性错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万元。
一、深入贯彻《仲裁法》,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一是向特定对象进行针对性宣传。先后分别给企业法人和沿海渔村渔民发出公开信,全面介绍了日照仲裁机构的情况;印发简易宣传手册1500册,深入50余家大中型企业,宣传仲裁知识;利用工商行政部门和外经贸系统举办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合同管理员培训班的机会,讲授《仲裁法》和介绍日照仲裁机构,受教育者达1500余人。二是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全年共报道仲裁稿件15篇(次),并大篇幅刊登该委制定的“十坚持十不准办案准则”和“依法文明办案六公开措施”。三是利用庆祝《仲裁法》实施3周年之机开展宣传。先后以市政府名义举办了仲裁法律法规学术报告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均参加了学习。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和署名文章,有线电视台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文字宣传。
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为发展仲裁事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注意加强了与法院的联系与配合。先后与市、区两级法院的领导和有关庭室进行工作交流,研究解决仲裁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在保全和执行问题上为仲裁工作提供了方便。二是加强了与外经贸、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商配合。先后走访了日照开发区、市工商局、市工行、市建行、市农行、市保险公司、岚山港务局、海监局、律师事务所和在日照有较大影响的企业主管局及所属大型企业,推动了仲裁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扩大服务领域,提高仲裁质量,努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积极扩大服务领域。先后开辟了金融、丝绸两大服务领域。受理借款合同纠纷5件、桑蚕收购合同纠纷67件,扩大了受案范围。二是抓办案质量。首先,严格办案程序。工作中把好受理关、组庭关、裁决关、反馈关;其次,完善办案制度。及时制定了简易程序,规范了16种法律文书,设计并公开了办案流程图。三是严格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以及“十坚持十不准”办案准则。四是坚持疑案咨询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严把质量关。全年裁决的案件未发生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况。五是狠抓业务培训。年内,共举办仲裁员培训班3期,自我培训一遍,聘请山东大学教授来培训一次,并现场解答了有关仲裁理论上的疑难问题。
(陈同波 吴奉栋)
仲裁
1998年,日照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共受理各类案件121起,争议金额2500万元,同比增长86%和92.3%,结案率达90%以上。全年未发生程序性或实体性错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万元。
一、深入贯彻《仲裁法》,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一是向特定对象进行针对性宣传。先后分别给企业法人和沿海渔村渔民发出公开信,全面介绍了日照仲裁机构的情况;印发简易宣传手册1500册,深入50余家大中型企业,宣传仲裁知识;利用工商行政部门和外经贸系统举办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合同管理员培训班的机会,讲授《仲裁法》和介绍日照仲裁机构,受教育者达1500余人。二是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全年共报道仲裁稿件15篇(次),并大篇幅刊登该委制定的“十坚持十不准办案准则”和“依法文明办案六公开措施”。三是利用庆祝《仲裁法》实施3周年之机开展宣传。先后以市政府名义举办了仲裁法律法规学术报告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均参加了学习。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和署名文章,有线电视台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文字宣传。
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为发展仲裁事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注意加强了与法院的联系与配合。先后与市、区两级法院的领导和有关庭室进行工作交流,研究解决仲裁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在保全和执行问题上为仲裁工作提供了方便。二是加强了与外经贸、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商配合。先后走访了日照开发区、市工商局、市工行、市建行、市农行、市保险公司、岚山港务局、海监局、律师事务所和在日照有较大影响的企业主管局及所属大型企业,推动了仲裁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扩大服务领域,提高仲裁质量,努力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积极扩大服务领域。先后开辟了金融、丝绸两大服务领域。受理借款合同纠纷5件、桑蚕收购合同纠纷67件,扩大了受案范围。二是抓办案质量。首先,严格办案程序。工作中把好受理关、组庭关、裁决关、反馈关;其次,完善办案制度。及时制定了简易程序,规范了16种法律文书,设计并公开了办案流程图。三是严格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以及“十坚持十不准”办案准则。四是坚持疑案咨询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严把质量关。全年裁决的案件未发生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况。五是狠抓业务培训。年内,共举办仲裁员培训班3期,自我培训一遍,聘请山东大学教授来培训一次,并现场解答了有关仲裁理论上的疑难问题。
(陈同波 吴奉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