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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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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997年,是市地质矿产局组建后的第一年。地质矿产局按照所担负的矿产资源综合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等4项政府职能和“找矿、管矿、护矿、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国有资产化管理”等5项主要任务,积极开展了对全市矿产资源的勘查、保证程度论证和开发研究、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地质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基层矿管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等项工作,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该局被评为1997年度全省地矿行政管理先进单位和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先进单位,并先后在全省行业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省地矿法制工作会议和全省地矿局长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省地矿厅先后3次在全省转发和推广日照市的经验。

【矿产资源勘查获得重要突破】 年内,各级地矿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了地质找矿工作。一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向上级申报和争办地勘项目。先后向省和国家筛选申报了11个地质勘查项目,有5个获得批准,为全市争取地勘经费260万元。5个项目分别是五莲马耳山~鞍子沟金矿地质调查、五莲~莒县地区金矿普查、五莲王世疃地区花岗石勘探、日照市近海海沙普查和日照市地质矿产图编制。二是搞好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地勘查单位来日照市投资勘查。至年末,有6个地勘单位在境内申请登记了15个地勘项目,计划投入勘查资金470万元。三是开展了全面资源调查。地矿部门投资50多万元,在山东第八地质勘察院的支持帮助下,组成3个地质调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矿产地进行了全面详细地调查和踏勘,新发现了6种矿产资源,使全市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由原来的36种增加到42种,在矿产种类上有了重大突破。

【资源开发规划和保证程度论证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地矿部门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出发,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对全市矿产资源的开发规划和保证程度研究论证工作,编写了《日照市矿产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规划》和《2000~2010年日照市矿产资源形势与对策》两本资料书籍;初步绘制了“日照市地质矿产图”和“日照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图”(待进一步审定和通过);建立了全市矿产资源标本室。以上5项成果均填补了市内空白。

【矿产开发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实现了根本好转】 年内,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各级政府为主,在全市深入开展了以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为目标的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日照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年内率先实现根本好转的6个市地之一。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维护矿业秩序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整顿的重点、标准、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全市以“四区”(城市规划区、旅游度假区、名山景点保护区、资源集中开发区)和“三道”(铁道、国道、省道)、“一线”(沿海风景线)可视范围为重点整治地区;以黄金、饰面花岗岩、石灰岩、蛇纹岩、海河沙等为重点矿种;以无证非法采矿、乱采滥挖、超层越界、抢夺霸占资源、非法选冶、拒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为重点整治的矿业违法行为。各级政府之间逐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成立了领导组织、制定了方案,召开了动员会议。市政府成立了矿业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先后3次召开会议,5次制发文件对工作进行部署、调度和检查。整顿期间,全市共查处违法采矿场点(企业)54个,其中,停产整顿9个、吊销采矿许可证3个、制止和取缔39个、清理取缔违法选冶点2个、制止非法探采黄金行为1起。并制止非法买卖采矿权1起,执行行政处罚42起,没收采挖工具45件(套),扣留采沙船2艘,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500多吨,查补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2.2万元,行政拘留2人,新办采矿许可证114个,续办、变更登记手续121个,办理矿产品准运证2648个,全市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持证率分别达到了100%。

【地矿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矿法宣传不断深入】 根据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和《行政处罚法》,市地矿局制定完善了“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制定与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矿山企业年检”、“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等项工作规范;制定了“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公文制作格式”,促进了地矿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在此基础上,各级地矿部门分别制订了“三·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宣传计划。借当年“矿法”颁布实施11周年和修改后新“矿法”的实施之机,深入开展了3月份“矿法宣传月”活动。据统计,宣传活动期间,全市共出动矿法宣传车120余车次,摩托车43车次,行程4000多公里;在城镇、集市设置矿法咨询台37台(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42000份;各级领导发表电视讲话23次、署名文章5篇。
(郑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