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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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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全市各级物价部门认真执行“稳中求进”的经济发展方针,采取了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和调控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等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顺利实现了年度物价宏观调控目标。全市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涨幅为1.0%,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为1.3%,分别比计划调控目标低5.0和6.7个百分点,实现了物价的低通胀,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适时疏导价格矛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价方案,通过多种手段及时化解消极抵触情绪,控制连锁反应,顺利实现了对粮食、铁路货运、邮电、石油和部分化学药品等价格的调整。二是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认真组织实施了对辖区内自来水价格、电价、煤气价格、公园门票价格、公共汽车票价以及部分经营性收费标准的调整。
(二)大力开展餐饮业反暴利和反价格欺诈工作。在对全市餐饮业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对145家餐饮业进行了分等定级,按照其设施条件、技术力量、卫生状况、价格管理等必备条件划分为特一级、特二级、一级、二级、三级5个级别,并相应核定其饭菜毛利率、烟酒的综合差价率及服务收费标准。该项工作促进了餐饮业的健康发展,有效遏制了餐饮业的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
(三)切实搞好职能转变,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一是加大市场物价监管力度,认真抓了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和差率控制工作,加大了以建立企业“一员五制(一员:物价员;五制:行情调研、价格决策、明码标价、价格台帐、定期审价制度)”为核心的企业价格管理制度。二是努力拓宽物价工作领域,由单一的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为配合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着力抓了政务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和价值认定工作。1997年,市局编印《市场价格指数月情况分析》12期,《价格动态》9期,印发《日照价格信息》35000余份,为各级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政策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全市共完成价值认定377起,认定金额总计6120万元,有效地配合了公、检、法依法办案,拓宽了物价工作领域。
(四)认真贯彻“清费、治乱、减负”,分阶段、按步骤地对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全市共对1996个收费单位的849个收费项目逐一进行了清理登记,并对其中300余个涉企涉农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具体执收情况以及现实可行性等方面逐项分析衡量,取消撤并了35个涉企收费和涉农收费项目,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经济负担300多万元。
(五)开展了各种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1997年,全市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83起,查处非法所得142.12万元,实现经济制裁总金额113.18万元,退还用户9.52万元,上缴财政103.66万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案件的处结率达90%以上,所查处的全部案件中,未发生一例复议案件。
(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