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仲裁 资料库:日照市情资料库 章节:日照年鉴199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section/1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section/1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section/11/article/6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b/section/11/article/6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日照仲裁委员会,是日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组建的从事经济纠纷仲裁工作的专门机构。1996年9月1日正式成立对外办公。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正处级建制的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联络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于1996年12月到位后,一是狠抓了《仲裁法》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二是狠抓了建章立制工作。三是加强了仲裁员队伍建设,适应仲裁工作的需要。四是狠抓了办案质量、规范了办案程序。五是加强了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取得了他们在合同鉴证、公证、审批等方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六是理顺了工作关系,狠抓了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1997年该委共受理各类经济财产权益纠纷案件65起,涉及争议金额1300万元,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450万元。
    (仲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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