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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997年,全市法院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维护稳定服务的意识,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共新收各类案件11444件,审结11167件(不包括执行案件),办案数量与上年持平。东港区法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莒县法院经济庭被省法院记二等功,东港区法院黄墩法庭、莒县法院城阳法庭获全市“政法十佳文明单位”称号,2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十佳干警”,7人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优秀法官”。

【刑事审判】 全年共新收一审刑事案件715件1015人,审结708件1041人(含旧存,下同)。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722名罪犯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59人,占35.9%。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强化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严重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46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从严惩处了犯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罪行的38名腐败分子;从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出发,惩办经济诈骗、走私贩私、偷税抗税、伪造有价票证等犯罪分子39人。办案中,运用判处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赃款赃物等手段,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3.23万元。
全市法院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召开各种规模的宣判会18场次,旁听人数达16.6万人次,有力地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二是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加强了对少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其中对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的9人,占53%。三是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处理简易纠纷257件,防止矛盾激化案件102件。四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先后为机关、团体讲授了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为企业、农村、学校讲授了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等,使干部群众增强了法制观念和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经济审判】 全市法院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执法标准,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根本目的,重点审理好涉及国家宏观调控、深化企业改革、整顿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的案件,共新收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045件,审结2886件,诉讼标的额4.46亿元,结案数和诉讼标的额分别比上年增长2.3%和31.2%。工作中,努力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不良倾向,坚持主动服务,注重办案效果。年初,为配合企业解困工作,中级法院制定了7项措施,对涉及特困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优先受理,妥善审理。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及时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支持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意见》,既保护改制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护改制企业健康发展,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审判的职能作用。尤其是中院承担了市啤酒厂、义东集团、皮鞋厂、百货站等14家市属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任务,涉及2000余名职工的安置以及2亿元银行贷款的冲销,市内外3000余家债权人主张债权。法院办案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深入企业了解广大职工和债权人的思想动向,周密拟定破产方案,使这些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为了使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改变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全市法院开展了数次执行会战,共执结各类案件2699件,标的额1.13亿元,执行标的额比上年增长51%。下半年,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委托执行案件的工作,共清理外地法院委托日照市法院执行的案件15起。

【民事审判】 全市法院共新收一审民事案件5872件,审结6062件,结案数比上年增长15.8%,有力地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审结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1950件。严格按照婚姻法、继承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于破坏婚姻家庭、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老人和子女、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二是审理合伙、买卖、借贷、租赁等与农、林、渔生产密切相关的案件2703件。本着不误农时、方便群众、急案特办的原则,深入田间、麦场、船头,及时解决纠纷,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对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坚决依法给予严厉制裁。如五莲县石场乡489户果农诉北京、天津两家公司制售不合格苹果套袋、严重影响苹果品质一案,经依法调处,被告一次性赔偿果农损失19万元。三是审理人身伤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569件,审理涉及公民名誉权案件5件,保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1997年,全市法院在全省民事案件质量评查中获得第1名,在全省民事审判综合考评中取得了第2名。

【行政审判】 全市法院坚持以“严肃执法”为主线,稳定案件数量,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共收一审行政案件448件,审结447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07和100.3%,案件涉及土地、公安、城建、税务、矿产资源、计划生育等16个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审判,对行政机关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支持,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加以纠正。其中,维持12件,撤销或改判34件,作其他处理401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依法强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451件。两级法院还派员为19家行政机关讲解行政诉讼的有关知识,受到好评。1997年,行政审判在全省法院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

【告申信访和审判监督】 中级法院全年审理各类上诉案件476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07件,占22.4%。全市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48件,改判原审确有错误的案件3件。接待群众来访2879人次,处理人民来信1748件次。同时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努力做好初信初访、越级上访和上访老户的服判息诉工作,在一系列重大节日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防止了进京赴省上访。市中级法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被省高级法院授予告诉申诉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 执法大检查】 全市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开展了以整治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执法不严、裁判不公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大检查,对1995、1996两年审结的民事、经济、行政及部分刑事、执行案件共计18740件进行了逐案评查,中级法院按5‰的比例抽查了125起案件。经过4个多月的检查,结果表明,96.5%的案件做到了裁判公正、程序合法,但仍有部分案件存有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检查中,有12起典型案件被通报并重点查处,有20余名办案人员受到了错案责任的追究。全市法院共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征求意见信700余封,召开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10余次,并走访了县乡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市法院还从根本上查找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通过开展执法大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警严肃执法、文明办案的意识。
(史兴用 阳城 席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