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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办案数量和效率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全年共收各类案件14806件,审结14235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9%和44%,为保障改革开放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积极贡献。

【以严打促社会稳定】 按照党中央关于集中开展严打斗争的统一部署,全市法院集中力量投入严打斗争。全年共收一审刑事案件967件1426人,分别比上年增长39%和27.5%,审结972件1450人(含旧存,下同)。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016名罪犯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392人,占判决罪犯总数的38.6%。
全市法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把打击的重点放在杀人、强奸、抢劫、流氓等犯罪案件上,共审结该类案件254件,比上年增长53%。日照法院在严打斗争中加快处理在押人犯的做法,得到了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从惩治腐败和维护经济领域的稳定出发,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74件,判处经济犯罪分子88人。在省、市委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法成功地审结了王树文、朱士杰等3起重大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此外,还适用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9万余元。
全市法院结合各项审判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对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自诉案件,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避免矛盾激化,共审结此类案件205件,其中自诉人主动撤诉的82件,占40%。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判处青少年罪犯33名,其中20名被依法适用缓刑,占60.6%。全市法院还大力开展普法活动。全年,共发表法制宣传稿件1631篇,召开宣判大会35场次,宣判案件221件341人,旁听群众达36万余人。全市各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基层基础的前沿阵地作用,审结各类案件7241件,指导培训人民调解员1436人次,促进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两个根本性转变,进一步强化经济审判职能,共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916件,解决争议额3.68亿元。其中审理一审案件2820件,诉讼标的额3.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3%和28%。一是审结企业承包、租赁、联营、破产等案件34件,为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特困企业解困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二是审结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票据、融资租赁等纠纷案件1728件,依法制裁了合同欺诈、金融欺诈、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审结建筑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商品房预售、租赁纠纷案件101件。针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了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建立了建筑企业司法联络员网络,并通过司法建议、法律培训等形式,帮助建筑、房地产企业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四是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以及涉及乡镇企业的纠纷案件230件,对于起诉到法院的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案件,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如莒县30余户农民诉青州市东高镇瓜菜良种服务部出售假西瓜种子,造成大面积减产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农民经济损失6万余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及时疏导民事纠纷】 全市法院全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民事纠纷5233件,比上年增长57.6%,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审结婚姻、继承、赡养等纠纷案件1966件。严格按照《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干涉妇女带产改嫁、剥夺出嫁妇女遗产继承权、虐待遗弃老人子女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给予制裁。结合办案,认真办好婚姻家庭教育学校,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和伦理道德教育,积极倡导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和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市中级法院还被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集体。二是审理民间借贷、买卖、合伙纠纷案件766件,审理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纠纷案件318件。通过案件处理,制止了高利贷盘剥,调整了劳动关系,保护了公民间合法的经济交往。三是审理人身伤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504件,审理涉及公民名誉权案件6件,保护了公民的正当人身权益。

【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收一审行政案件216件,审结220件,分别比上年增长61%和64%。案件增长幅度在全省法院名列第一,案件类型涉及土地、公安、城建、财政、文化、矿产资源等14个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审判,对行政机关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支持,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加以纠正。审结案件中,行政机关胜诉的132件,败诉的68件,作其他处理的20件,各占60%、31%和9%。另外,受理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强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496件。全市法院还派员为19家行政机关讲解了《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行政审判工作在全省法院考核中名列第三。

【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 为维护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全市法院开展了数次执行会战,共执结各类案件2733件,标的额7482万余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6%和8.6%。执行工作中正确处理执行工作与社会稳定、严肃执法与提高执行艺术的关系,确保执行效果。所执结的案件,经说服教育当事人自动履行的1914件,占70%。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261件,占9.5%,对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的59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全市法院还努力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案件200余件。

【搞好审判监督,解决上访申诉】 全市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加强了审判监督。中院审理各类上诉案件368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72件,占19.6%;全市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25件,改判原审确有错误的案件2件;对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1起案件,经审理维持原判;处理人民来信384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715人次,审查立案1052件。在审判监督和告申工作中,实行了院长接访日、申诉上访意见答复、督办等制度,收到了良好效果。市中院分别在全国、全省法院告申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告申工作在全省法院目标考核中连续4年保持先进。

【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为规范审判活动,确保司法公正与高效,全市法院积极推行了审判方式改革。先后组织了多次庭审观摩、学习考察、理论研讨以及培训考核。在民事、经济审判中普遍推行了直接开庭、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审理模式,使庭审功能大大增强,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全市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在理论与实践上,均走在了全省前列,在省院组织的检查评比活动中有两次庭审被分别评为“优秀合议庭”和“优秀审判长”;有6篇审判方式改革方面的论文入选第八次华东地区经济审判研讨与协作会议,占全省的一半还多。刑事、行政审判方式的改革势头良好,新的刑事诉讼法和省院制定的《行政审判办案规则》正顺利实施。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行,保证了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严格执行,促进了办案质量、效率的提高。1996年,全市法院人均结案达31件,高出全省平均数6件;案件质量经抽查,合格率在98%以上。其中,中院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无一被省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经济纠纷案件改判发回率低于全省平均数11个百分点,民事案件达到了无上诉,成为全省案件质量最好的中院之一。

【深入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 全市法院以全面强化队伍素质,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为目标,深入开展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为使活动有的放矢,市中级法院先后对100名当事人及150名社会各界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对25家市直机关、团体、金融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走访,并召开了由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内强外树”活动的目标、内容、措施,就审判工作中的立案、审理、执行、收费及纪律作风等向社会公开作出8项审判承诺。为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市法院一是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关于讲政治”“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示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了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学先模、树形象、比奉献”等活动,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二是加强了业务培训。除坚持开展业大、函授等学历教育外,还通过岗位培训、理论研讨、案例分析、庭审观摩等多种方式,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全年有64名干警取得了本、专科学历,使全市法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警达到了83%。三是加强了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健全落实了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禁酒令、禁说审判忌语、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双向约法等制度,防止了干警违法违纪现象,使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得到树立与提高。全市法院共有29个单位分别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或被评为先进集体,有24名干警分别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有100名干警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有1处法庭和1名干警分别被授予“全省模范法庭”和“全省优秀法官”称号。
(史兴用 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