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996年,全市检察机关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维护稳定服务的思想,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和“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突出反贪污贿赂、“严打”和执法监督3个重点,使各项工作获得了新进展。年内共有2个单位、10名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市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保密及密码工作先进单位”,被省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市院首次参加市直机关行评,被评为“优秀单位”。市院副检察长魏绪珊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干警”、“十佳市民”称号,办公室副主任韩鹏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教育优秀教师”称号。
【反贪污贿赂】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3件102人,其中贪污(含侵占)案47件53人、贿赂案17件17人、挪用公款(含挪用资金)案14件14人、偷税和假冒商标案15件18人。
反贪污贿赂工作逐步深入,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一是办案数量比1995年上升2%,居建市以来最高水平;二是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多,占立案总数的68.8%,比上年上升3.2%;三是重特大案件所占比例大,共74件,占79.6%,比上年上升13.9%;四是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案件多,共15件,占16%;五是挽回经济损失多,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19万余元,比上年增长104.2%;六是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案件社会效果好。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在“庙穷方丈富”的莒县第二水泥厂等企业,立查企业干部职工犯罪案62件,使一部分企业由乱到治,有的扭亏为盈;在农村查办因基层干部贪污腐败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乡镇站所干部犯罪案17件,立查破坏改革开放和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偷税案8件、假冒商标案7件。这些案件的查处抓住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七是侦查水平提高,打击力度加大。全市检察机关增强侦查意识,共深挖串案、窝案35件,逮捕犯罪嫌疑人49名,所办案件年内全部侦查终结,共起诉54人,判处有期徒刑39人;坚持依法文明办案,全年办案无事故;八是重视和加强预防工作,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137条,为企业上法制课65次,与有关单位建立文明共建单位和联系点20余个,帮助企业建章立制16个,超前、同步预防工作获得新的进展。
【刑事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根据党中央关于开展“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的指示,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做到“狠抓、快办、严惩”。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犯101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75人,比上年分别上升20.4%和16.2%;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犯1124人,经审查起诉922人。围绕“破大案、追逃犯、打团伙”的要求,对恶性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涉枪犯罪和团伙犯罪,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及流氓恶势力等重特大案犯批捕426人,占批捕总数的48.7%,起诉上述案犯483人。对侦查审判中的违法现象提出纠正意见134件(次),对侦查机关该立案不立案、该报捕不报捕、该移送不移送的案犯追捕16人,追诉8人。通过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关,共改变定性36人,深挖漏罪30条,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件。并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和扩大了“严打”成果。
原市委书记王树文徇私舞弊、受贿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朱士杰徇私舞弊案及“1.26”走私案,经省公安厅侦查终结后,交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针对案犯职务高、影响大、案情复杂等特点,市院抽调骨干组成专案组,依法严格细致审查,一次起诉成功。法院经过一审、二审,作出有罪判决,使案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法纪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侵权”、渎职犯罪案件48件67人,比上年增长33.3%。在办案中,一是在“严打”中突出徇私舞弊案件的查办。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贪赃枉法等现象,挖出为案犯充当“保护伞”的公安人员徇私舞弊1人、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2人。二是突出玩忽职守等5类重点案件的查办,共立案侦查30件,占立案总数的62.5%。其中玩忽职守案5件,非法拘禁案件14件,重大责任事故案8件;重特大案件15件,占立案总数的31.2%。三是配合反腐败积极查处伪证、包庇、泄露国家秘密案,净化了执法环境。针对伪证、包庇泄密导致经济犯罪案件翻供、翻证,不能正常审判的现象,市院依法立查伪证案3件、包庇案3件、泄露国家秘密案1件。四是办案质量提高。所办案件年内全部侦查终结,共移送起诉12件19人,免诉34件42人。结合办案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运用法律手段解救人质,消除了一些事故隐患和社会不安定因素。
【监所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执行监督,对在押人犯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察。全年收押的1720名人犯全部符合法律规定,无错关错押错放现象;共加强安全防范检察734次,消除隐患8处,预防事故5起;加强办案时限监督,催办防超期羁押212人(次);对在押人犯进行教育356人(次),稳定了狱内监管秩序。共对632名外执犯进行了联合考察,较好地预防了重新犯罪;办理监内人犯申诉6件,维护了在押犯的合法权益。
【民事行政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75件,立案审查14件。对已生效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区县院向市院提请抗诉8件,市院向省院提请抗诉1件。已向法院提出抗诉4件,法院已改判2件,另有一件已裁定开庭再审;共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已改判4件。
【控告申诉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31件,比上年上升42.4%,其中来信608件、来访423件;首次信访1024件,占信访总数的99.3%。举报经济、法纪案件线索854件,举报“三机关一部门”案件线索216件,举报农村干部案件线索305件,检举控告刑事案件和一般违法案件线索178件。经筛选对291件举报线索进行了初查,从中立案62件,其中大要案29件。受理各类刑事申诉案43件,立案复查39件;受理刑事赔偿案3件,立案审结2件。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了举报线索归口统一管理和要案线索备案制度,开展了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加快了控申举报基础建设步伐。并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制度,奖励举报人9人计款2万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9起,办理刑事赔偿案3起。
【检察技术】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技术检验鉴定案件1010件(次),比上年增长13.6%,其中现场勘验55件(次),物证照相、录像99件(次),检验鉴定592件,文证审查264件,已形成刑事照相、录像、文(痕)检、法医、司法会计鉴定等门类较为齐全的技术检验体系。全年共出具检验鉴定书365份,其中文证审查意见书218份、改变原鉴定结论13件、出具检验报告12份、分析意见书125份,为突破案件提供了比较可靠的保障。
(王兴伟)
检 察
【概述】 1996年,全市检察机关强化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维护稳定服务的思想,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和“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方针,突出反贪污贿赂、“严打”和执法监督3个重点,使各项工作获得了新进展。年内共有2个单位、10名个人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市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保密及密码工作先进单位”,被省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市院首次参加市直机关行评,被评为“优秀单位”。市院副检察长魏绪珊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干警”、“十佳市民”称号,办公室副主任韩鹏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教育优秀教师”称号。
【反贪污贿赂】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93件102人,其中贪污(含侵占)案47件53人、贿赂案17件17人、挪用公款(含挪用资金)案14件14人、偷税和假冒商标案15件18人。
反贪污贿赂工作逐步深入,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一是办案数量比1995年上升2%,居建市以来最高水平;二是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多,占立案总数的68.8%,比上年上升3.2%;三是重特大案件所占比例大,共74件,占79.6%,比上年上升13.9%;四是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案件多,共15件,占16%;五是挽回经济损失多,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19万余元,比上年增长104.2%;六是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的经济犯罪案件社会效果好。全市检察机关先后在“庙穷方丈富”的莒县第二水泥厂等企业,立查企业干部职工犯罪案62件,使一部分企业由乱到治,有的扭亏为盈;在农村查办因基层干部贪污腐败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乡镇站所干部犯罪案17件,立查破坏改革开放和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偷税案8件、假冒商标案7件。这些案件的查处抓住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七是侦查水平提高,打击力度加大。全市检察机关增强侦查意识,共深挖串案、窝案35件,逮捕犯罪嫌疑人49名,所办案件年内全部侦查终结,共起诉54人,判处有期徒刑39人;坚持依法文明办案,全年办案无事故;八是重视和加强预防工作,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137条,为企业上法制课65次,与有关单位建立文明共建单位和联系点20余个,帮助企业建章立制16个,超前、同步预防工作获得新的进展。
【刑事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根据党中央关于开展“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的指示,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做到“狠抓、快办、严惩”。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犯101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75人,比上年分别上升20.4%和16.2%;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犯1124人,经审查起诉922人。围绕“破大案、追逃犯、打团伙”的要求,对恶性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涉枪犯罪和团伙犯罪,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及流氓恶势力等重特大案犯批捕426人,占批捕总数的48.7%,起诉上述案犯483人。对侦查审判中的违法现象提出纠正意见134件(次),对侦查机关该立案不立案、该报捕不报捕、该移送不移送的案犯追捕16人,追诉8人。通过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关,共改变定性36人,深挖漏罪30条,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件。并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和扩大了“严打”成果。
原市委书记王树文徇私舞弊、受贿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朱士杰徇私舞弊案及“1.26”走私案,经省公安厅侦查终结后,交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针对案犯职务高、影响大、案情复杂等特点,市院抽调骨干组成专案组,依法严格细致审查,一次起诉成功。法院经过一审、二审,作出有罪判决,使案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法纪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侵权”、渎职犯罪案件48件67人,比上年增长33.3%。在办案中,一是在“严打”中突出徇私舞弊案件的查办。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贪赃枉法等现象,挖出为案犯充当“保护伞”的公安人员徇私舞弊1人、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2人。二是突出玩忽职守等5类重点案件的查办,共立案侦查30件,占立案总数的62.5%。其中玩忽职守案5件,非法拘禁案件14件,重大责任事故案8件;重特大案件15件,占立案总数的31.2%。三是配合反腐败积极查处伪证、包庇、泄露国家秘密案,净化了执法环境。针对伪证、包庇泄密导致经济犯罪案件翻供、翻证,不能正常审判的现象,市院依法立查伪证案3件、包庇案3件、泄露国家秘密案1件。四是办案质量提高。所办案件年内全部侦查终结,共移送起诉12件19人,免诉34件42人。结合办案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运用法律手段解救人质,消除了一些事故隐患和社会不安定因素。
【监所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执行监督,对在押人犯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察。全年收押的1720名人犯全部符合法律规定,无错关错押错放现象;共加强安全防范检察734次,消除隐患8处,预防事故5起;加强办案时限监督,催办防超期羁押212人(次);对在押人犯进行教育356人(次),稳定了狱内监管秩序。共对632名外执犯进行了联合考察,较好地预防了重新犯罪;办理监内人犯申诉6件,维护了在押犯的合法权益。
【民事行政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75件,立案审查14件。对已生效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区县院向市院提请抗诉8件,市院向省院提请抗诉1件。已向法院提出抗诉4件,法院已改判2件,另有一件已裁定开庭再审;共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已改判4件。
【控告申诉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31件,比上年上升42.4%,其中来信608件、来访423件;首次信访1024件,占信访总数的99.3%。举报经济、法纪案件线索854件,举报“三机关一部门”案件线索216件,举报农村干部案件线索305件,检举控告刑事案件和一般违法案件线索178件。经筛选对291件举报线索进行了初查,从中立案62件,其中大要案29件。受理各类刑事申诉案43件,立案复查39件;受理刑事赔偿案3件,立案审结2件。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了举报线索归口统一管理和要案线索备案制度,开展了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加快了控申举报基础建设步伐。并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制度,奖励举报人9人计款2万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9起,办理刑事赔偿案3起。
【检察技术】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技术检验鉴定案件1010件(次),比上年增长13.6%,其中现场勘验55件(次),物证照相、录像99件(次),检验鉴定592件,文证审查264件,已形成刑事照相、录像、文(痕)检、法医、司法会计鉴定等门类较为齐全的技术检验体系。全年共出具检验鉴定书365份,其中文证审查意见书218份、改变原鉴定结论13件、出具检验报告12份、分析意见书125份,为突破案件提供了比较可靠的保障。
(王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