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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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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日照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2月5~9日在市驻地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37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关于日照市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日照市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张振业、单联云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伟芬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班开庆为日照市市长,补选徐善来为日照市副市长。会议期间,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2件。

【人大常委会会议】 1月5日,第22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日照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调整1995年市级财政收入预算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1995年市级财政收入预算调整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96年工作计划要点。会议决定,接受李延良辞去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根据代市长班开庆的提名,决定任免了部分市政府组成人员。
1月30日,第23次会议。会议听取市人大秘书长董瑞昌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初审了《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议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日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并决定将以上各项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审议通过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奉迪关于补选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2月9日,第24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史佩涓不再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和关于接受浦瑞霆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3月15日,第25次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市农业局局长辛公会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全市畜牧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批准了《日照市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5月27日,第26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1995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民银行关于贯彻实施《人民银行法》及金融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丁银昌辞去委员职务的决定。
7月22日,第27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事局局长邓洪爱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机构改革及公务员制度实施情况的汇报》和市教委主任胡桂莲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城区中小学办学及学生入学情况的汇报》。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焕伦的提请,任命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
9月11~12日,第28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方凌、市财政局长薄明、市政府秘书长靳惠民和市司法局长吴建秀受市政府委托分别作的《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日照市一九九六年一至八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汇报》。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进行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决定》。
11月20~22日,第29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工商局长陈淑和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情况汇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卜光富作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克睦作的《关于执法监督情况的汇报》。会议还分别听取审议了市科委等8个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会议根据市长班开庆的提请,决定任命杨文延为日照市副市长,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陈万光辞去日照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全年主要工作】 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保障和促进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就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了5次执法检查、2次视察、1次调查、听取了两部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增强了监督力度。围绕维护基本国策,6月,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到市区10余个重点单位,对《环境保护法》的贯彻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意见。保护耕地是又一基本国策,常委会对此一直十分重视,专门组织对《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作出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决定》。
常委会围绕巩固企业的基础地位,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日照市贯彻实施《农业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组织对《渔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在对《渔业法》的视察中,委员们针对渔民反映比较强烈的负担过重,养殖业发展后劲不足,海上及库区生产秩序、社会治安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等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一些问题已得到解决。
围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常委会重点加强了对《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人民银行法》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对《产品质量法》贯彻情况的调查中,常委会根据日照实际,提出了“树立质量兴市、质量兴企业”的指导思想,认真实施名牌战略,加大“打假”力度,加强质量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议。市政府根据这些建议,狠抓了有关工作的落实,有效地促进了《产品质量法》在全市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常委会于11月份,对《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贯彻情况进行了视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等建议。常委会还组织对《食品卫生法》、《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围绕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9月份,对《教育法》、《教师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的贯彻情况进行了视察。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认识、完善教育投入机制、不断改善和提高教师待遇等5条建议。
普法和依法治市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常委会通过认真总结“二五”普法经验,进一步加强了对“三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先后作出了《关于日照市依法治市五年规划的决议》、《关于在全市公民中进行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督促市政府认真抓好“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一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这两个《决议》,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加强工作监督,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一年来,常委会在搞好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的同时,还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汇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在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强化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措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搞好重点项目和“市长工程”建设,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为开好头、起好步,顺利实现全市“九五”及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加强对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监督。先后对工业带动战略实施情况、“三高”农业发展情况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对市场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并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畜牧业工作情况的汇报。
加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监督。着重围绕减轻农民负担、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解决城区中小学生入学难、“市长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加强了工作监督。
加强对“两院”工作的监督。先后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情况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执法监督情况的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意见。在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审议中,委员们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提出了认真落实错案追究制;深化审判体制改革,总结推广“一步到庭”的经验;重视基层法庭建设,切实解决基层法庭“一人庭”问题等建议,促进了严格执法。
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根据日照市人大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了主任、副主任轮流接访和阅批重要信件等制度,狠抓了案件处结工作,并修订完善了信访信息报告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全年共接待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90件次,都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办理。通过办理信访案件,密切了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了法律尊严,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
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证了人事任免工作的顺利进行。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名。
10~12月份,对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和“两院”(副职)负责人进行了述职和评议。其中,35人进行了书面述职,8人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了述职。委员和代表在评议中,客观公正地肯定了被评议干部的政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四)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召开了全市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和全市乡镇人大和代表工作座谈会两个专题会议。在工作中,注意典型引路,总结推广了一大批代表认真执行职务,积极发挥作用的典型,带动了全市代表工作的开展。
按照《代表法》和《日照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的规定,继续坚持了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重要情况及时向代表通报、重大活动吸收代表参加等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按选举单位联系市人大代表,每年两次集中走访,了解代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倾听代表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密切了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了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作用。
常委会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都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办理,并及时征求了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在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使代表建议的面办率、代表满意率较往年有了提高。
(五)切实加强对区县和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了对区县人大工作的指导,继续坚持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及时向区县人大常委会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和邀请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并通过《日照人大工作》等刊物,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的经验,推动了全市人大工作的全面发展。
为指导乡镇搞好首次单独换届,市人大常委会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严格依法办事,使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取得了圆满成功。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结束以后,及时组织对全市乡镇人大干部进行了培训。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常委会党组制定并报请市委批转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为人大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和理论服务。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及时制定宣传和理论研究计划,确定宣传和研究重点,并组织开展了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秀稿件评选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了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并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的意见》。日照人民广播电台、日照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加大了宣传力度,开辟了宣传专栏。常委会还组织召开了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年会暨第三次理论研讨会,围绕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强化人大监督职能进行了认真研究探讨。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了全社会的人大意识。
(任守顺 窦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