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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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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关于“财产、人寿保险分业经营”的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改革方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95年底改建成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并直接对国务院负责,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3个子公司。集团公司和专业子公司所属的省以下财产(人寿)保险分公司仍维持原人保公司的行政级别不变。中保财产、人寿保险公司分别在人保公司原有财产、人寿险业务和人员的基础上组建。据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日照分公司干1996年5月7日正式分业经营,分设成立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现辖3个专业支公司、一个办事处。直属单位有市公司营业部和国际保险部。市公司内部现有7个科室,全公司共有干部职工146人。1996年,该公司按照“改革启动、效益为先、以人为本、从严治司、服务至上”的工作方针,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既实现了新旧体制的平稳过渡,又圆满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为全市财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有力的基础。

【积极推进各项改革】 按照人保省公司批准的体制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进行了产、寿险公司的机构分设、人员分流、财产分割和帐务划转。广大干部职工服从命令,顾全大局,保证了改革的有效实施。新体制诞生后,各级财险公司从实际出发,积极进行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由任命制过渡到聘任制,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分配制度改革拉开收入分配档次,建立完善各项激励措施,推进了经营机制的转换,并初步显示了新体制的活力。

【各项业务稳步增长】 机构分设后,各级财险公司加大对业务发展的投入,采取“全员展业、重点公关、突击活动、发展营销”等措施,进一步扩大了保险服务领域。尤其是人民币存款利率下调后,投保成为人们新的投资渠道,以个人为主的分散性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1996年,全市国内外财产险实现保费收入5819.4万元,同比增长17.3%。承担国内外经济风险责任77.6亿元,有575家企事业单位、19.8万户城乡居民、12051辆(艘)汽车、渔船、拖拉机、摩托车参加了各种财产保险;种养两业承保面积达42.6万亩。1996年,全市财险系统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处理各种财产保险赔偿案8543起(件),支付赔款3485.8万元,有力地支援了全市经济的发展。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为树立崭新的财产保险形象,全市财险系统广泛开展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1996年8月,向社会郑重推出了4项服务承诺,把优质服务贯穿到展业、承保、理赔、防灾的全过程中。制定文明优质服务规范,推出10日内结案制,使按时结案率达100%;诚心接受社会监督,在全市聘请100名监督员,加强了对财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同时,结合“CI”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了以塑造企业形象为重点的宣传公关活动,采取多媒体、多形式,强化宣传效果,让社会广泛认识,让群众尽快了解,让保户充分信赖财险公司,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全市财险系统以机构体制改革为契机,提出了二次创业的理念。各级以创业精神抓市场促发展、抓管理求效益、抓改革增活力、抓班子带队伍,营造了团结务实、拼搏奋进的氛围。1996年,市财险公司在继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又被省政府授予“文明窗口单位”称号。在全省财险系统组织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运输工具险荣获第2名。所辖3个区县公司均被授予县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