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经济建设中心,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坚定不移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化环境宣传、强化综合决策,理顺环保管理体制,严格依法管理,开展多方位服务,全市环保事业健康发展,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一级标准,近岸海域水质保持在国家一类,城市饮用水合格率达100%,继续保持了全市环境质量的稳定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环保机构】 经日政发[1996]98号文批准,东港区环保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环保机构,岚山办事处城乡建设环保委环保机构承建制移交市环保局,设立日照市环保局东港分局、日照市环保局岚山分局(暂未交接),人财物由市环保局统一管理,日照开发区原环保工作、人员移交市环保局统一管理。
【环境宣传和法制建设】 广泛开展了环境宣传工作,重点举办了“港城环保世纪行”活动,为市直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赠订环保报刊800余份,印发《港城环境》23期,在日照日报设立了《环保之窗》专栏,并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表稿件300余篇,表扬了先进典型,批评了违法行为。1996年市环保局被评为全市宣传报道先进单位,被省环保局授予全省环保信息先进单位。
加强法律建设工作,年内市政府颁布了《日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加大了执法力度,全市共依法处罚17个单位;市人大视察了环保执法情况,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分别组织了执法检查。市环保局被市政府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于建设项目进行把关,坚持污染重不上,耗能高不上,无有效治理措施不上的“三不上”原则。全市大中型项目“三同时”执法率达100%,小型项目达到90%以上。
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得到加强。5月份市政府批复了市环保局关于关停5000吨以下小造纸厂的请示,到6月底,全市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全部关停。9月份,市政府下发了日政发[1996]124号文件,对15类土(小)企业予以取缔、关停,全市共取缔、关停22家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其中小造纸厂4家,小电镀厂10家,小制革厂4家,其它5家,圆满完成了任务。
老污染源治理步伐加快。一是治理任务、目标落实。3月份,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市长班开庆与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补签了环境目标责任书,将省、市政府确定的64家水污染治理企业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二是市环保局会同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治污资金筹措政策,设立了水污染治理专项基金;三是加大了治污资金投入,全年计划投资1500万元用于老污染源治理,实际投入3350万元,比计划增加1850万元,是上年的3.3倍;同时对市酒厂、五金集团、热电厂、皮革厂等企业投放、减免环保补助金120余万元;四是市环保局帮助企业考察论证治污项目60多人次,审查治理方案30多个;五是治理了一批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方面的老污染源。
【环境监理】 1996年环境监理工作抓程序规范,抓排污申报,提高治污设施监理频次,使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排污申报率达100%,已有310个企事业单位被依法纳入规范化排污申报管理轨道;主要治污设施运转率达98%;全年完成排污费征收额80万,同比增长34%。
【环境监测】 1996年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巩固计量认证成果,保质保量,全面完成了地面水、城市地面水、饮用水源、城市大气、大气降水、环境噪声等例行环境质量监测任务,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渤海海网监测任务,以及沭河莒县夏庄桥断面的排污总量监测任务,全年共提报各类监测数据4000多个,编报监测月报、季报、年报共17份,保证了各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污状况的动态变化。
(刘立宏)
环境保护
【概述】 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经济建设中心,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坚定不移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化环境宣传、强化综合决策,理顺环保管理体制,严格依法管理,开展多方位服务,全市环保事业健康发展,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一级标准,近岸海域水质保持在国家一类,城市饮用水合格率达100%,继续保持了全市环境质量的稳定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环保机构】 经日政发[1996]98号文批准,东港区环保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环保机构,岚山办事处城乡建设环保委环保机构承建制移交市环保局,设立日照市环保局东港分局、日照市环保局岚山分局(暂未交接),人财物由市环保局统一管理,日照开发区原环保工作、人员移交市环保局统一管理。
【环境宣传和法制建设】 广泛开展了环境宣传工作,重点举办了“港城环保世纪行”活动,为市直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赠订环保报刊800余份,印发《港城环境》23期,在日照日报设立了《环保之窗》专栏,并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表稿件300余篇,表扬了先进典型,批评了违法行为。1996年市环保局被评为全市宣传报道先进单位,被省环保局授予全省环保信息先进单位。
加强法律建设工作,年内市政府颁布了《日照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加大了执法力度,全市共依法处罚17个单位;市人大视察了环保执法情况,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分别组织了执法检查。市环保局被市政府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于建设项目进行把关,坚持污染重不上,耗能高不上,无有效治理措施不上的“三不上”原则。全市大中型项目“三同时”执法率达100%,小型项目达到90%以上。
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得到加强。5月份市政府批复了市环保局关于关停5000吨以下小造纸厂的请示,到6月底,全市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全部关停。9月份,市政府下发了日政发[1996]124号文件,对15类土(小)企业予以取缔、关停,全市共取缔、关停22家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其中小造纸厂4家,小电镀厂10家,小制革厂4家,其它5家,圆满完成了任务。
老污染源治理步伐加快。一是治理任务、目标落实。3月份,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市长班开庆与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补签了环境目标责任书,将省、市政府确定的64家水污染治理企业分解到各区县、各部门;二是市环保局会同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治污资金筹措政策,设立了水污染治理专项基金;三是加大了治污资金投入,全年计划投资1500万元用于老污染源治理,实际投入3350万元,比计划增加1850万元,是上年的3.3倍;同时对市酒厂、五金集团、热电厂、皮革厂等企业投放、减免环保补助金120余万元;四是市环保局帮助企业考察论证治污项目60多人次,审查治理方案30多个;五是治理了一批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方面的老污染源。
【环境监理】 1996年环境监理工作抓程序规范,抓排污申报,提高治污设施监理频次,使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排污申报率达100%,已有310个企事业单位被依法纳入规范化排污申报管理轨道;主要治污设施运转率达98%;全年完成排污费征收额80万,同比增长34%。
【环境监测】 1996年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巩固计量认证成果,保质保量,全面完成了地面水、城市地面水、饮用水源、城市大气、大气降水、环境噪声等例行环境质量监测任务,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渤海海网监测任务,以及沭河莒县夏庄桥断面的排污总量监测任务,全年共提报各类监测数据4000多个,编报监测月报、季报、年报共17份,保证了各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污状况的动态变化。
(刘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