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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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依法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依法
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
侦查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
刑事判决、裁定和审判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
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
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工作成果 2002年, 全市检察机关突出“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查
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检风建设、业务建设、规范化建设和
基层院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市检察院被省院荣记全省检察机关2002年度“集
体一等功”,3名干警被省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
“省级文明单位”和“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

“严打” 维护社会稳定 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569件813人,比上年分别
下降15%和12%;经审查批准逮捕532件764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4%和11%,
不批准逮捕35件47人,比上年下降33%和41%;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974件14
51人,比上年分别下降8%和8.5%,起诉857件1195人,比上年分别下降8%
和12.6%,不诉12人,比上年增加20%。加强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立案86件,立
案监督工作保持在全省先进位次。强化侦查监督,全年共追捕漏犯8人、追诉漏犯10人。
加强执行监督,纠正监管中的违法现象5次,消除安全隐患3起,转化危险分子5名。深化
检察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审查逮捕方式改革,规范完善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
强化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推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庭前证据开示和普通程序简化
审。坚持“严打”和整治并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处
置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47件。

查办职务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7件, 比上年增加6
%。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71件,比上年增加1件;渎职、“侵权”案16件,比
上年增加33%。工作中,突出办案重点,立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要案件53件,占立
案总数的74.6%,比上年增加66%;立查渎职、“侵权”大案8件,占立案总数的5
0%。立查“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犯罪案件29件,占立案总数的33.3%,国有企
业人员犯罪案件37件,占立案总数的42.5%。比较有影响的是:日照开发区黄海开发
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林伟宏贪污95万元、挪用公款111万元案,岚山黄海石油储运有限
公司原副经理李宏(副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年内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侦查终结73件,移送起诉67件,提起公诉36件,法院已宣判29件,均是有罪判决。

民事行政检察 全年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200件,
立案审查89件;经审查,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8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1
7件检察建议3件,不予抗诉19件;经法院再审30件,其中改判和调解结案22件。
依法支持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息诉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9件。

检风教育 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 “5.31” 重要讲话、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报告,开展“理想信念,廉政纪律”教育、检察官职业道德
教育、机关作风建设、“调查研究年”活动。坚持“一岗双责”、干警思想状况分析、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诫勉、八小时以外管理、“一案三卡”、执法监督员监督等制度。强
化爱民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实施“五个一”工程,即联系一个贫困乡镇(莒县桑园乡),
帮扶一个贫困村(桑园乡东宅科村),救助一批(10名)贫困失学儿童,每位科级以上干
部包扶一个贫困户,每位干警联系一个企业。通过狠抓教育、管理和监督,检察队伍建设取
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全市检察机关保持了自恢复重建24年以来干警无犯罪、执法过程中
无违法,无跑人死人、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四无”记录。

规范化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以办案为重点, 以内务管理为突破口,规范业务工作机
制、队伍管理机制、后勤保障机制、内务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共修订规章制度
11项,新定49项,废止25项,编辑出版了《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文件汇编》,
内容涵盖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省院转发了日照市人民检察院的经验。 (王兴伟 葛 敏)

市检察院检察长简历
李克英 1947年11月出生山东省蓬莱市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
1971年4月至1974年1月, 任蓬莱县东风公社通讯报道员;1974年1月
至1976年7月,任蓬莱县东风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1976年7月
至1978年9月,任蓬莱县东风公社党委书记;1978年9月至1983年8月,任蓬
莱县村里集公社党委书记;1983年8月至1987年2月,任蓬莱县供销社主任;19
87年2月至1988年4月,任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88年4月至1990年3月,
任莱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0年3月至1991年3月,任莱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1年3月至1992年3月,任莱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1992年3月至199
4年8月,任海阳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山东干部
函授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1994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海阳县(19
96年5月改市)委书记、党校校长、人武部党委书记;1997年12月至1998年2
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1998年2月至今,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