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 龄 事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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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
提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协助有关部门拟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规、
规章,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3、协助有关部
门和社会各界兴办老年事业,发展老年产业,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4、
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建设;承担市老年福利基金会和老年学会的有关工作。5、对全市老龄
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与老龄问题有关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社会活动;总结交流
经验,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县的老龄工作,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6、承担市老龄工
作委员会和市“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市“老
年法”执法协调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7、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
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点工作 (一) 换发《老年优待规定》工作。已换发《优待证》8000余本,并
贯彻执行省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做好落实减免老年人税费政策工作,70岁以上老年人
“免征新增农业税及附加”、“不承担出资义务”、“免缴乡村公益事业金”,老年人“不
承担筹备任务”,凡改革前不承担“三提五统”的改革后也不缴纳乡村公益事业金,全年全
市减轻老年人经济负担560万元。
(二)老年人发挥自身优势,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全市在三区二县根据省老
龄办的通知,评出敬老模范单位3个,模范个人3个,模范老人3个,老龄工作先进单位1
个,先进个人1个。
(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
足额发放和医疗保障的各项政策。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已达2728名,供养率12
.76%,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民的供养水平。各司法机关和司法行
政部门,积极调解涉老纠纷,审理涉老案件,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做到四快,即:快立、
快审、快结、快执,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和曝光,几年来全市处理老年人来
信来访360人次,查处涉老案件198起,调解涉老纠纷2951人次,有227名老年
人获得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减免诉讼、律师费用15.2万元。
(四)老龄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全市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在全市
55个乡镇宣传《老年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日照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
益若干规定》及《老年人乘车减免费的实施方案》。在全市利用广播及出动宣传车向全市广
大人民群众宣传老年法规政策,张贴标语2590幅,宣传牌、板3200余块,举办老年
法规培训班4期,各级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25人次。开展与特困老人认亲,结对“一帮
一”的敬老活动,共青团、妇联、学生到敬老院、五保户、孤寡老人家庭,为老人打扫卫生,
全年为老人做好事、实事2700余件。
(五)老年文化活动。全市共有老年健身团队285个,建立各级活动站点、室、场所15
6个,有236578人经常参加活动。(赵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