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污染防治 资料库:威海市情志书库 章节:环翠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article/8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article/8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污染防治
一、工业污染防治 80年代,主要对酿造、建材、化工等行业进行改造,其中酿酒行业普遍采用低温蒸煮新工艺。1988年,对水泥行业进行节能改造,使吨熟料水泥耗标煤下降到320公斤。同年,境内国家一级节能先进企业7个,二级节能企业15个,升级面位居全国前列。 自1991年,认真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和“环保一票否决权”,坚持做到“三不”(执法标准不变通、执法环节不精简、执法手段不搞活),坚决执行“先评价、后建设”制度等。共审批1200多个新上项目,拒批96个污染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其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30个,大中型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为100%。境内因环境因素拒批4亿多美元的外资项目和20亿人民币的内资项目。 1997年,境内的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由简单的点源治理向污染综合防治转变,实行点源治理和集中控制相结合,对重点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至年底,累计完成104个项目的污染治理。对位于老城区污染严重、无条件就地改造治理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市区先后搬迁38家工厂,关停威海造纸厂纸浆车间和威海东洋化工厂,国家确定关停的“十五土(小)”企业在境内全部被取缔。同年,着力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共对55个项目进行限期治理,帮助企业筛选整治方案,提供技术咨询,搞好技术服务,总投资4365.5万元,年减少废水排放量442万吨,消减化学耗氧量排放量1.5万吨。同年,完成乡镇工业污染调查任务,通过省环保局验收。建立信息查询系统,设计制作乡镇工业污染负荷图表;开展大气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查清大气污染设施的分布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量及排放种类;确定15家排污单位进行规范排污口试点,并通过省局验收。 1998年,为确保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对年内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加强重点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同年年底,全区23家工业污染企业完成治理21家,市区基本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提前二年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达标排放目标。 1999年,市区审批40个新上项目,拒批12个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对8个项目办理环境评价手续,“三同时”执行率为100%。同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淘汰污染严重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 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做到“三不”,对治污企业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大现场监督管理力度,先后对9家擅自停止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为加快治污进度,会同建设、经贸、监察等部门对“双达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治污迟缓的单位给予曝光。 2000年,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审批的建设项目实行日调动、月通报。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检查及验收程序。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废物进口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执行进口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并对废物进口加工利用企业进行抽查,防止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入境。 对已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及重点工业污染企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每周一次现场监理,对一般工业污染源,每月监理两次。对擅自停止运行污染处理设施和偷排工业污染物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全年先后对电镀中心等4家企业进行处罚。 2002年,市区项目管理实行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审批,做到关口前移,前置把关,与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全市审批建设项目442个,“三同时”执行率为100%,拒批有污染的建设项目32个,对7个单位申请进口废物及时进行审查把关。 二、水污染治理 对市区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的排放情况和河流水质污染状况组织调查,为雨污分流、拦蓄截污、污水入网、管网改造等市区污水综合治理和河流综合整治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同时,加强对河流沿线企业污染的监督管理,督促其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解决混排、散排和乱排污水等问题,有效地遏制了河水污染。1985年,威海市首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城市污水开始进行集中处理。至1997年,市区共建成3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为33%。至200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8%。 2001年,对制革行业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全面改造,扩大污水处理能力,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加强对热电行业开展脱硫技术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利用,提高二氧化硫的去除率和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对辖区4个非草浆造纸生产企业实施再提高工程,增加生物处理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全年完成投资80万元,治理污染源10个,年削减化学耗氧量500多吨,年削减废水排放量30万吨。 2002年,对24个企业进行了治理,对未达标的10个企业实行污染治理。同年,对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情况、环境敏感地区的工业污染企业及饮用水源地等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并予通报,对52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加大日常环境监察频次,全年完成现场监察500人次,检查污染设施运转60台(套)。对9个企业安装了废水在线自动监控仪器,提高了远程监控能力。 三、生态环境污染治理 80年代起,不断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资金投入逐年增加。 1996年城市环境保护投资6.81亿元,占境内国内生产总值的1.67%,高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1.5%的要求。 1997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9%。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得分连续6年名列全省第一。1998年,市区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得分81.42分(满分89分)。集中整治生态环境污染,同年10月组织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加大对市区范围内各大商场、饮食服务企业及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当年罚没500多公斤非降解塑料袋、4万多只发泡餐盒。 1999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保持100%,并开始规划建设艾山垃圾处理厂;市区投资1898万元进行了城市绿化建设,新增绿地面积0.18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整体配套功能。 2002年,建成了全省首座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站,彻底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医疗垃圾污染问题。 四、噪声污染治理 境内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经历了从点源治理入手到进行综合防治的发展过程。1985年,省政府颁布《山东省城市交通噪声管制暂行条例》,对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的行驶噪声控制作了规定,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1986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5部门《关于严格控制城市噪声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境内划定了城市噪声控制区域,规定禁鸣路段,噪声污染进入逐步加强防治阶段。90年代后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得到加强。 1998年4月,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检查,每周组织3次夜间噪声监理,每天坚持夜查,在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各类环境噪声污染。禁止建筑施工单位在晚上20∶00至次日6∶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禁止娱乐文化场所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全年进行夜间建筑噪声监理700多人次,对17家企业进行处罚。6月23日,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手对市区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进行2次突击检查,先后对27家使用音响招徕顾客的单位进行处罚,取缔露天卡拉OK点1处。 2002年,认真实行“绿色护考行动”,对65个违规使用音响招徕顾客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查处,暂扣音响设备25台(套),组织开展60次夜间噪声监理。 五、大气污染防治 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境内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先后拆除70个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的烟囱,取缔300多个花盆炉、茶水炉,搬迁孙家疃炼铁厂等废气污染大户,国家确定关停的“十五土(小)”企业在境内全部被关停。 1986~1997年先后投资8000万元在境内建设煤气厂、热电厂,气化率达到97.8%,集中供热率达到31.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1998年4月,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至6月底,共检测1万多辆机动车,对3000辆机动车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治理合格率为98%;同年,加大城市煤气热力设施建设。坚持以发展煤气为主,液化气为辅的方针,进一步调整城市燃料结构,新增用气人口1.46万人,城市气化率达到97.8%;加大市区烟尘污染整治力度,对市区燃烧原煤的炉具进行重点清理,至年底,市区清理200多台小花盆炉,对15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防止了原煤散烧造成的低空煤烟型污染。发展集中供热联片供暖,投资4206万元建设的第一热电厂搬迁一期工程投入运行,投资4380万元建设的第二热电厂130吨机组扩建工程基本完成,投资400万元进行了第三热电厂的前期工作,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小锅炉42台,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52.6%。 2001年,加强对燃煤锅炉的治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市区拆除燃煤锅炉75台(套)、茶水炉、食堂大灶20多台,花盆炉300台。治理燃煤锅炉67台,有130多家茶水炉及食堂大灶被限期改用清洁能源。加强对粉尘污染的控制,重点查处运输、储存、装卸煤炭过程中以及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加强对油烟污染的防治,对市区1050家饮食业油烟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002年,进行废旧烟囱及燃煤设施的拆除和整改,拆除燃煤炉具316台(套),其中燃煤锅炉56台。 #da014a42 第二节 来信来访 境内“七五”期间,人民来信来访总计584起,结案578起,占99%;未结案6起,占1%。其中工业污水污染253起,占43.8%;工业废气(主要指含烟尘废气)污染200起,占34.6%;工业废渣污染25起,占4.3%;噪声污染70起,占12.1%;其他环境污染30起,占5.2%。境内“七五”期间,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八五”期间,来信来访主要集中在市区内,尤以大气污染及水污染为主,占总数的76.1%。随着人们环境意识及法律意识的提高,要求经济赔偿的案件逐渐增多;随着城市的扩建与改建及第三产业发展,各类建筑噪声及生活噪声信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据此,环保部门及时制定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及《威海市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取消小锅炉、小煤灶,并经常进行夜间噪声监理巡查,建立信访网络,定期在电台上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八五”期间共接待各类来信来访1160件次,当年处理465件。其中来信483件,占41.64%;来访677人次,按来访原因分类有598项,当年处理的问题为584项,占问题数的97.7%,处理率均达到了规定要求。 “九五”期间,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管理,从项目的立项、审批到运转,实行科学论证,层层把关,设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并设立了环保公开电话,将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中,没有发生大的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共受理环保信访案件699件,其中人民来信199件、来访49批199人次、来电451件。信访案件处理率100%,处结率99.8%。在受理的环境信访案件中,反映水污染的占20%,反映大气污染的占41%,反映噪声污染的占39%。 #da014a421 附: 关于授予大连、深圳、厦门、威海、珠海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环发[1997]625号 大连、深圳、厦门、威海、珠海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组织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提出的“要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的要求,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 根据本市申请和所在省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组考核,决定授予大连市、深圳市、厦门市、威海市、珠海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