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待遇 资料库:威海市情志书库 章节:环翠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article/5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article/5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待遇


一、职称及教师资格
1987年中小学教师第一次评定职称。全区小学共评定小学高级教师217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33%;一级教师344人,占总数的53%;二级教师20人,占总数的3%。中学共评定中学高级教师68人,占总数的6.7%;一级教师255人,占总数的25%;二级教师499人,占总数的50%;三级教师32人,占总数的3%。1993年第二次评定职称。中小学初、中、高级职称由各县市组织评定,以后每年评定一次。至2002年底,全区小学高级教师842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57%;一级教师481人,占总数的33%。中学高级教师573人,占中学教师总数的15%;一级教师722人,占总数的30%。
1996年按省教委制定的教师资格过渡工作实施办法,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3400名中小学教师实施教师资格过渡。2001年根据《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精神,对2262名教师的学历条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认定了相应的教师资格。至2002年全区3208名中小学教师均获“教师资格证”。
二、工资
1985年中小学执行新工资制度标准,理顺工资关系。工资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和教龄补贴及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全市中小学1546名公办教师全部参加调资,人均月增资25元。从1987年10月起按国务院《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规定,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现行工资标准提高10%。
评定的职务职称与工资挂钩。至1993年均在评审当年兑现了职称工资。1994年始实行隔年聘任与兑现工资。
1994年1月工资改革,主要以工作年限、职称和现任职务三方面评定工资。工作17年以下为第一档,18~27年为第二档,28~37年为第三档,38~47年为第四档,48年以上为第五档(以1994年1月为准);工资从1993年10月开始补发(在职和离休人员发增资的100%,退休人员发增资的90%)。
1996年增发职务补贴。高级职称每月增加110元、中级95元、初级77元、不定级的70元,从1995年12月补发。是年加发误餐补贴每人每月60元,从1996年1月开始补发。为鼓励在农村从教的公办教师,自1995年12月起,根据省《关于在农村乡镇、村任教的教师实行浮动工资问题的通知》,给其浮动一级工资。
1997年、1999年、2001年,为所有教职工补发了调整的标准工资,为当年确定职称的正规院校毕业生兑现了工资。
1994年始,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连续两年考核合格者晋升一级工资,当年兑现。
60年代,民办教师均由生产大队统一根据男、女和体力强弱等评定工分,工分值随各大队,同时优秀民办教师由国家每月发放津贴补助。70年代,津贴补助费有所增加,但部分要上交生产队,按本队的工分值记工日。80年代初市政府规定各生产队按同等或略高于同等劳力的标准给民办教师记工分,同时补助费不再上交生产队,直接发给教师。(1980年后每月的补助费:1980~1982年7月中小学分别为18.5元、15.5元;1982年8月~1985年6月分别为22元、19元;1985年7月以后分别为23元、20元。)1983年国家提出要实施“联教计酬责任制”。 1984年田村镇率先试行,当年集资16万元,全镇民办教师年人均工资1000元;1985年1月每人预发了720元,余下的则根据职务、教龄、教学效果等,通过评议,年末发给。
1985年鉴于公办教师的工资有了较大提高,而民办教师工资极不统一,又增加与公办教师相同的奖金、肉价补贴、洗理费、书报费、取暖费、自行车补助及班主任津贴。各项费用暂从教育集资中列支,以后均从教育费附加中列支。
1989年规定民办教师的工资福利包括基础职务工资、补贴和奖励工资三部分。基础职务工资同本人的职称挂钩,各镇要保证每个民办教师的工资年收入总额比往年有所增长。
1990~1995年①全区民办教师年工资人均分别为1142元、1658元、2033元、2941元、5668元、6565元。
三、地位
1983~2002年全区教职工中获省政府表彰的14人次,获国家级各种荣誉称号的22人次。
1983年起,每年都在教师中发展一批党员,有的提升为各级领导干部。至2002年党员教师达1604人,占全区教师的41%。部分优秀教师被选为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的被选为市政协副主席。1983~2002年每届人大有教师代表6~10人;每届政协有教师委员12~16人,分别占代表、委员总数的4%和10%左右。
1984年4月12日省教育厅、公安厅、粮食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公办解决教师家庭“农转非”问题。至2002年为符合条件的教师全部办理了家属及子女农转非手续。
1984~2002年对男教师工作满30年、女教师满25年的,定期发放《教师荣誉证》。
1985年国家恢复建立第一个教师节以后,每年都组织广大教师以不同的形式庆祝自己的节日。
四、福利  
住房 1983~1997年,城区公办教师实行福利分房,数量逐年递增。每年分房,都按预先规定的条件分批分期进行。1993~1997年分房数量大幅度增加,为区直已婚的男教师和各镇教委主任及部分中学校长解决了住房问题。在农村任教的公办教师不享受此待遇,但无房者在退休时一次性发给建房补助费和安家费。1984~1997年建房补助费为4500元、安家费为300元。90年代后,凡镇政府为本镇公办教师建房,每户区政府补5000~8000元。
1998年,商品房住房制度改革,上述福利待遇皆取消。
产假  1981年规定,凡符合晚婚条件的女教职工,产假可延长至半年。教人[1992]8号文件规定,女教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根据鲁人薪发[1994]7号通知规定,女教职工产假期间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病假  根据国发[1981]52号规定,病假在2个月内,发给原工资;超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满10年的,工资照发);超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探亲假  国发[1981]36号通知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在规定假期时间内,本人的标准工资照发。如果寒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退休(职)金  1983~1995年根据教职工的年龄(或健康情况)、工作年限、级别等,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金、退职金。根据鲁人退[1996]2号文件精神,教师凡工作满30年,按100%的比例发放退休金。根据鲁人退[1998]3号文件又规定,男教师工作年满30年、女教师工作年满25年,按100%的比例发放退休金。
抚恤金  根据人薪发[1994]48号通知,对在职、离退休死亡人员分别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工资;其他死亡的,在职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离休、退休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计算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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