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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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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武器装备
1980年,民兵组织已有手枪、半自动步枪、自动步枪、冲锋枪、班用轻机枪、连用机枪、高射机枪、重机枪、四○火箭筒、82无后座力炮和37高炮。 1983年,经烟台军分区批准将部分(苏式)五○冲锋枪、(苏式)步骑枪、五三式步枪、歪把子机枪、杂迫击炮等旧杂式武器回收、上缴、报废。 1984年,根据上级关于民兵武器装备要集中到县(市、区)武器装备仓库保管的指示精神,全市除一个镇和七个企业单位武装部保留部分高射机枪、82无后座力炮重火器外,其余全部收缴到市武装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保管。 1986年7月,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将六三式自动步枪报废后经技术处理作为民兵教练枪用;将(苏式)的五○冲锋枪和五三轻机枪全报废。 1999年,民兵组织增配了双37高炮,防空袭能力进一步加强。至2002年,民兵武器装备仍在不断改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