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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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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组织建设
1981年,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的指示,改革民兵组织。缩小组建范围:取消县(市)民兵师、公社民兵团建制,只在人民公社、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压缩民兵年龄:普通民兵由原来的16~45岁改为18~35岁,基干民兵改为18~28岁。简化民兵组织层次:原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三种组织改为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两种组织;农村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编民兵连(营),生产小队编班或排,基干民兵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编连、公社编营、县(市)编团,县(市)人民武装部兼团部。1982年,全市民兵总数由上年占人口总数的35%压缩为10.59%,基干民兵由21%压缩为2.99%,其中女民兵600名、远洋渔业民兵480名。 1984年底,取消县(市、区)基干民兵团建制,民兵组织进行调整。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民兵连(营),以村民小组或联产组编班或排;基干民兵以行政村为单位编班、排或连,乡(镇)编营。城镇以厂矿、企业为单位,按民兵人数多少,分别编排、连、营;基干民兵营由市人民武装部直接领导。1986年,全市民兵总数占人口总数的10.47%,基干民兵占人口总数的2.86%。 1995年,区民兵总数占人口总数的7.76%,基干民兵占人口总数的1.94%,专业技术兵占基干民兵总数的9.07%。至2002年底,区民兵组织再无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