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法律援助 资料库:威海市情志书库 章节:环翠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article/4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article/4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法律援助


1998年9月9日,环翠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为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2001年,成立了法律援助委员会。同时,在区残联、老龄委、妇联等社团组织建立了9个法律援助联络机构,辖区内的镇(办事处)也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
1998年,制定了《威海市环翠区法律援助试行规定》、《威海市环翠区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等14项规章制度,实行法律援助义务量计划管理和考核确定制度。至2002年底,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例340多件,援助人数达800多人次,免费法律咨询1.2万人次,减免法律服务费20多万元。
案例  威海市环翠区初村镇北山村村民委员会与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东场村村民委员会关于12公顷海套子归属权的土地纠纷案,在1996年、1997年先后被牟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北山村败诉。北山村不服判决,委托环翠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多方取证,于1999年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此案为北山村减少经济损失33682.25元,解封汽车、翻斗车各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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