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登记
1988年,各派出所开始实行人口变动月报制度。1990年,建成了成年人口底卡室,将境内18.5万人的身份证底卡全部编排入柜,根据人员的流动、生死等情况,及时填写登记卡、变动卡和注销卡。改进户口管理工作,用底卡取代成年人口卡。
1992~1993年境内农村户口全部实现城市化管理。
1995年,投资120余万元,建设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1996年,完成了派出所与分局的二级联网,实现户口网络化办公。1997年,派出所全部实现了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
二、身份证管理
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1987年,境内开展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从社会选调150人进行工作试点。同年5月,又选调了426人全面开展颁证工作。12月底,完成了164763人身份证的手工制作部分,1988年将居民身份证发到居民手中。
2000年,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将成年人的身份证号码全部由15位升至18位。
三、暂住人口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外来人口日益增多。1984年,对境内的暂住人口开展普查、登记、立卡和发证工作。1985年3月,对1.5万余个临时户口进行集中普查和整顿。
1988年4月,市政府下发了《威海市城乡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环翠分局建立暂住人口管理站20个,对1.9万余人登记发证。1994年11月2日,制定实施了《威海市环翠区暂住人口管理办法》。2000年3月1日,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暂住户口协管员,将其充实到4个城区派出所。
1998~2002年,为排查外来暂住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逐人发函至原籍进行调查,投资25万余元进行函查,为外地警方查获犯罪嫌疑人200余名,破案500余起。
四、重点人口管理
1983~2002年,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及市公安局要求,结合境内重点人口管理现状,制定了有关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并组织各派出所认真落实,深入摸排,扩大列管范围,全面掌握辖区重点人口底数及其活动情况,增强控制能力,共提供打击处理对象500余名,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1000余条,破获各类案件1500余起。
对重点人口中的帮教对象, 逐个建立由辖区民警和有关单位及村(居)委会、帮教对象家属等参加的帮教小组,随时了解掌握其现实表现,对其中有违法犯罪可能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尽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经教育改好的及时撤消管理。对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等人员,做好监控管理工作。根据管理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等人员的信息分类建档,并录入微机,利用数码像机为其进行人像信息采集,方便查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对重点人口的科学管理水平。
第三节 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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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登记
1988年,各派出所开始实行人口变动月报制度。1990年,建成了成年人口底卡室,将境内18.5万人的身份证底卡全部编排入柜,根据人员的流动、生死等情况,及时填写登记卡、变动卡和注销卡。改进户口管理工作,用底卡取代成年人口卡。
1992~1993年境内农村户口全部实现城市化管理。
1995年,投资120余万元,建设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1996年,完成了派出所与分局的二级联网,实现户口网络化办公。1997年,派出所全部实现了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
二、身份证管理
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1987年,境内开展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从社会选调150人进行工作试点。同年5月,又选调了426人全面开展颁证工作。12月底,完成了164763人身份证的手工制作部分,1988年将居民身份证发到居民手中。
2000年,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将成年人的身份证号码全部由15位升至18位。
三、暂住人口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外来人口日益增多。1984年,对境内的暂住人口开展普查、登记、立卡和发证工作。1985年3月,对1.5万余个临时户口进行集中普查和整顿。
1988年4月,市政府下发了《威海市城乡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环翠分局建立暂住人口管理站20个,对1.9万余人登记发证。1994年11月2日,制定实施了《威海市环翠区暂住人口管理办法》。2000年3月1日,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暂住户口协管员,将其充实到4个城区派出所。
1998~2002年,为排查外来暂住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逐人发函至原籍进行调查,投资25万余元进行函查,为外地警方查获犯罪嫌疑人200余名,破案500余起。
四、重点人口管理
1983~2002年,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及市公安局要求,结合境内重点人口管理现状,制定了有关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规定,并组织各派出所认真落实,深入摸排,扩大列管范围,全面掌握辖区重点人口底数及其活动情况,增强控制能力,共提供打击处理对象500余名,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1000余条,破获各类案件1500余起。
对重点人口中的帮教对象, 逐个建立由辖区民警和有关单位及村(居)委会、帮教对象家属等参加的帮教小组,随时了解掌握其现实表现,对其中有违法犯罪可能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尽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经教育改好的及时撤消管理。对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等人员,做好监控管理工作。根据管理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等人员的信息分类建档,并录入微机,利用数码像机为其进行人像信息采集,方便查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对重点人口的科学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