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综合治理 资料库:威海市情志书库 章节:环翠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article/47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article/47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综合治理


一、岗位责任制  
199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为区直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制订了考核标准,与奖金挂钩。1992年,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单位领导为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将社会治安的整体责任分解成部门责任,分三条线进行落实。一是制订和公布23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将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方面的工作落实到有综合治理职能的主管部门。二是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区两级各系统对其下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有共同责任。三是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有领导责任。同时,修订考核标准,将社会治安的总体目标分解量化成具体指标,将考核工作制度化,规定每年都要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检查,对社会治安混乱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否决的内容包括:取消当年评选文明单位、党建先进单位和企业晋级的资格;取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治安责任人当年的晋职、晋级、评先资格,并与经济效益挂钩。
1992年底,抽调大批干部,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市区所有的单位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检查。首次对治安混乱的市水泵厂等13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同年,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检查考核和实行一票否决制制度化,1992~2002年,通过检查考核,共否决治安混乱单位164个。
二、群防群治
1983年,以重点看守的形式,在城区发动群众联户设岗,义务看守,解决入室盗窃的社会问题。1986年,在联户静态管理的基础上,城区开始动态管理,增设治安员138名,负责居民区白天的治安巡逻。1990年,建立三级巡逻队,在城乡普遍实行动态管理。成立30人的巡警大队,维持市区的治安,7个镇成立了52人的专职巡逻队,负责镇驻地和海上的社会治安,各村也组织专人巡逻(偏远山村建立季节性巡逻队)。
1993年,充实完善以防范为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大工作体系。即以公安政法机关为主体的打击体系;以公安机关为龙头、专群结合的三级治安巡逻体系;以居委会为主体的“一人一楼”看护体系;以边防大队为主体的海上防御体系;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内部单位安全保卫体系;以教育部门为主,政法部门和工、青、妇为辅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体系;以派出所、居委会为主体的人口管理体系;以依法治村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规范化管理体系;以司法局和基层调解组织为主体的民事调解体系;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基层保安组织为辅助的帮教体系。
1996年,继续健全和完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调整和充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促进各级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五位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建设,达到有牌子、有房子、有专人、有责任的“四有”标准,做到人员、精力、工作、责任到位。到2002年,全区共有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小组438个,专兼职帮教人员1369人。区、镇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和处理帮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996年,以村委会、居委会为依托,创建文明村、文明镇为总格局,按户实行村(居)民自防自治。至2002年底,全区城乡共建立安全文明责任区1833个,创建安全文明责任区覆盖率达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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