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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编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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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编 政法
1945~1956年,人民政法工作以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为宗旨,重点是清除敌伪残余,镇压反革命,保卫人民政权。1956年后,政法工作主要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整顿社会治安。“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等政法机构遭到严重破坏,政法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法机构逐步恢复和建立健全,政法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保卫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转移到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上。一方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一方面加强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整顿,提高司法人员的文明执法能力和素质。同时,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施基层安全文明创建活动,运用群防群治、严打斗争、重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活动,使境内的社会治安状况日益优化,连续多年获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区称号,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优良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