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现金和工资基金管理 资料库:威海市情志书库 章节:环翠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article/33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7/article/33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现金和工资基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988年9月8日起,境内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开户单位现金使用的范围、规定,开户银行现金管理和监督的要求。开户单位如有违反条例规定,开户银行予以警告或者罚款,严重者停止现金支付。对保留账外公款的按保留金额的10%~30%罚款;对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的30%~50%罚款。1995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制定大额现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开户单位除工资性和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取外的超定额现金支取采取审批制度:凡单笔提取现金超过3万元者,各开户银行须报人民银行备案;超过5万元者,各开户银行须经人民银行审批。1997年4月,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的通知》,凡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开户银行均必须建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对开户单位除工资性和农副产品现金支出之外的大额现金支取逐笔进行登记,并按分级审批要求进行审批,定期报人民银行备案。同年8月,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提现管理的通知》,要求除进一步加强单位现金管理外,对一日一次性或一日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储蓄存款现金支付,银行内部逐笔备案,按月向人民银行备案。1998年4月,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利用信用卡、银行卡、支付卡违规套取现金的通知》,严禁任何部门、企业和单位将公款转入个人信用卡、银行卡、支付卡账户内。 二、工资基金管理 1989年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劳动人事部门统一对所有全民和县市以上集体企业单位核发《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凭手册在指定办理现金结算的开户银行设立工资基金专户支取工资。1994年,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投放的紧急通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严禁行政事业单位乱发奖金和补贴,开户银行严格按劳动人事部门下发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核定的限额支付开户单位工资性现金,对核定限额以外的工资现金一律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