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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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放威海港 和龙口港的批复 国发[1984]19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你省的要求,同意威海港和龙口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口岸检查、检验人员编制,威海港一百六十五人,龙口港一百四十四人,按照业务量的增长逐年配备,三年内配齐。所需办公和生活用房基建投资,威海一百九十二万四千元,龙口一百六十八万五千元,以及征地费,均由地方财政解决。办公用房可建共用楼房,生活用房也统一建设,并在一九八六年底前建成使用。 为了发展威海市的旅游事业,同意刘公岛对外开放,原北洋水师提督衙门(丁公府)交地方管理。刘公岛的海军码头,产权不变,仍由海军管理。其小码头可军民合用,大码头仍为军用,必要时可供大型旅游船只停靠,由海军收费。 两港对外开放日期,待准备工作完成后,请你省宣布。 有关两港开放的其它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另文说明。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