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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业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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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农业经济体制
1983后,农业经济体制逐步由以“政社合一”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为主,转变为“政社分设”、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格局。 一、人民公社化  1983年仍沿袭“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化体制,基层政权组织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融为一体,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委员会既担负经济职能又担负行政职能。全市共有人民公社7个,生产大队198①个,农户4.89万户,农业人口16.27万人。 二、政社分设  1984年对7处人民公社的体制进行改造,实行政社分设,在原来的人民公社范围内,成立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公社、大队、生产队的企业和其他一切财务所有权仍然不变,原大队一级成立村民委员会。是年底,建镇和建立村民委员会工作结束。 三、专业户、联合体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管理由高度集中趋向相对分散,农民自主安排劳动,自主组织经营种植业,获得了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地位,使一大批能工巧匠成为专业户和新的经济联合体。1988年,全区共有专业户2713户,从业人员4883人,共有经济联合体124个,从业人员693人。2002年,专业户发展到34825户,其中果业11526户,蔬菜业3599户,畜牧养殖业12559户,药材业98户,水产养殖业219户,捕捞业894户,商业饮食服务业2266户,交通运输业2561户,加工业110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