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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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市政府印发《威海市城市综合开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批准成立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主要负责综合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等。经区规划建设局房管科履行区内房地产行业管理职能。1994年5月,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由市规划局划归市建委,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1998年8月,经区建设局设立综合科,主要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2005年6月,房地产行业管理划归建设局勘察设计科。2010年8月,设立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隶属建设局,具体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等工作。
资质管理
1992年7月21日,市建委制定《威海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管理办法》,详细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等级审批要求,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公司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同年,经区规划建设局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普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1993年起,经区规划建设局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档案,按照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每年对所有开发企业的经营情况、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及开发项目配套建设情况等进行年检。1993年,区内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17家。1996年,达到32家。1997~2005年,经区建设局对人员不到位、管理水平低、开发业绩差的房地产企业进行清理,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均数量为30家。2006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再次升温,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增至41家。2010年末,全区共有具备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49家,其中,二级资质企业2家,三级资质9家,四级资质21家,暂定资质17家。
市场管理
1992年10月10日,市政府印发《威海市城市综合开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应在城市规划区内,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房地产以及相关市政公用设施的开发建设活动。同年12月,经区规划建设局编制经区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5月,经区建设局组织编制《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对指导区内的城市建设、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区、保证城市有序开发发挥重要作用。
1995年10月,《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经区规划建设局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1996年9月9日,市建委制定《关于实施〈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综合验收范围、内容、参加单位、程序、标准等做出规定。1997年,市建委印发《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和开发经营资格印鉴制度的通知》,规定新开工项目必须在立项前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办理立项、开工、土地使用、房屋销(预)售、确权等手续。1998年7月,市建委转发省建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征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实施“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依据以上法律法规,经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许可制度、图纸会审制度、施工许可制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制度、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等,新建住宅的工程质量、配套质量、环境质量不断提高。2001年,国务院做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省建设厅及市建委也相继制定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见。自此,经区每年集中开展规模较大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活动,重点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严肃查处开发、建设、经营和物业管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失查、失职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2007年开始,根据市建委统一要求,实施房地产资信评价管理,全区所有房地产企业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状况、资金实力、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动态考核,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全面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素质,企业的整体结构得到优化,房地产市场得到净化。